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业务 > 刑事审判
兄弟二人打伤父子二人获刑
作者:和静县法院 任万民  发布时间:2012-10-10 12:49:49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和气生财。”李小力与李大力兄弟二人却因生意摊位和张礼貌、张文明父子俩大打出手,不但伤了彼此间和气,影响了生意,而且服刑一年又赔钱148000元。

  2011年9月25日,李小力因张文明卸鱼时将车辆停在其摊位前影响生意而与张文明及其父亲张礼貌发生争执,双方被邻居劝开后,被告人李小力打电话将其哥哥李大力叫到事发地,随后兄弟二人手持器械对张文明、张礼貌父子俩实施殴打。事发后,李小力被民警带至派出所,李大力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抓获归案。案发后,张文明、张礼貌分别住院治疗,经和静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被害人张礼貌右侧第六、七后肋骨折构成轻伤,被害人张文明右膝前交叉韧带断裂、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构成轻伤(偏重)。经新疆康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张文明右下肢损伤伤残评定为十级。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和静县人民法院依法主持调解,被告人李小力、李大力的亲属自愿赔偿被害人张文明、张礼貌各项经济损失148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张文明、张礼貌谅解。

  法院认为,邻里之间理应相互谦让,发生纠纷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被告人李小力、李大力在与他人发生争执后,实施殴打致他人轻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李小力、李大力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通过亲属积极赔偿了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保障公民人身和健康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和静县人民法院依法于2012年9月25日判决被告人李小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李大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