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业务 > 刑事审判
诈骗银贷25万 触犯刑律入囹圄
作者: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刘丹  发布时间:2012-09-25 10:30:01 打印 字号: | |
  自以为聪明的刘某使用伪造的土地承包合同和财物收据,虚构贷款用途,向中国农业银行玛纳斯支行申请农业贷款25万元。岂料聪明反被聪明误,终究难逃法律的严厉制裁。日前,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以公开方式审理了这起贷款诈骗案,以被告人刘某犯贷款诈骗罪,作出了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的刑事决定。

  2010年底,被告人刘某私刻公章伪造土地承包合同和财物证据,并以此向中国农业农行玛纳斯支行申请农业贷款25万元,贷款于2010年12月31日到账。被告人刘某在一个月内将25万元全部取出,其中5.4万元用于偿还其妻在农行的贷款本息,其余贷款少部分用于日常生活支出,大部分(近15万元)用于赌博活动,致使贷款被挥霍一空。2012年11月26日,被告人刘某因无力还贷,向他人借款4万元举家潜逃至广东、四川等地隐匿。2012年3月26日,被告人刘某在四川省绵阳市被当地公安局抓获。案发后,银行贷款的钱已由其他联保户还清。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私刻公章,伪造合同和财物收据,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贷款诈骗罪。为维护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金融秩序的稳定,保护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玛纳斯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刑事判决。等待刘某的将是10年的高墙电网的铁窗生崖。
来源:A
责任编辑: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