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2年6月,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昌吉州所辖五县两市的七个基层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推进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高级法院刑三庭应邀参加。通过此次检查,高级法院刑三庭认为,昌吉州各基层法院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取得了较大成效,并在全区法院整体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中处于领先地位。
自2010年10月1日全国法院推行量刑规范化工作改革以来,昌吉州两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探索完善相关机制,严格按照《量刑指导意见》、《量刑程序意见》及自治区高级法院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要求落实量刑规范化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1年全州基层法院涉及量刑规范化十五种罪名的刑事案件822件,适用该程序审理的案件有642件,案件适用率为78.1 %。今年上半年,全州基层法院涉及量刑规范化十五种罪名的刑事案件375件,适用该程序审理的案件375件,适用率为100%;上诉率为6.9%,为历史最低水平。其中上诉率降幅较大的是奇台县法院、玛纳斯县法院,分别较上年下降6.58个百分点、6.7个百分点;同时,二审发改率也明显下降,未出现信访案件。木垒县法院、呼图壁县法院无发回重审案件,木垒县和奇台县无二审改判案件。
目前,昌吉州法院刑事案件呈现“三降三升”的良好态势,即上诉率、抗诉率、上访率下降,退赃率、服判息诉率、调解撤诉率提升,充分体现了量刑规范化改革推进工作取得的良好效果,法院内部和社会各界对量刑规范化改革总体评价向好,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进一步提升。主要经验做法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转变观念,确保量刑规范化工作顺利启动。量刑规范化改革实施之初,昌吉州两级法院部分法官对改革重视不够,或多或少存在畏难心理、抵触心理,影响了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推进。为此,昌吉中院领导重点做了统一思想认识的工作,不仅逢会必讲,而且还组织刑事法官进行多次学习和座谈,让法官们充分认识到量刑规范化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刑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法院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重大意义。通过宣传教育,两级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存在分歧到形成共识,从犹豫观望到积极参与,从消极被动到自觉主动,随着量刑规范化工作的不断推进,昌吉州两级法院刑事法官规范量刑意识明显增强,量刑能力也明显提高。
2010年初,高级法院将量刑规范化改革作为年度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此,昌吉州中院及时成立了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州法院的试行工作进行部署,加大对量刑规范化工作指导、检查力度,并多次到基层法院进行实地调研,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对策和建议,对典型经验适时推广,积极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试行工作。如在2011年7月,昌吉州中级法院在玛纳斯县召开全州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各县市法院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对量刑规范化工作进行对照检查、总结汇报的基础上,昌吉州中级法院再一次对量刑规范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木垒县法院率先向当事人送达量刑情节表、量刑建议书的做法确立为优秀典型,并向全州推广。2011年9月,最高法院刑三庭庭长戴长林来我区法院调研,对昌吉州两级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对木垒县法院经验表示赞赏。为使该项工作进一步有力推进,今年6月,昌吉州中级法院邀请自治区高院刑三庭在对基层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导,对吉木萨尔县法院一案一表的做法和呼图壁县法院将量刑情节表翻译成维、哈两种语言随案送达的做法又进行了推广。通过上述推广,有力促进了昌吉州两级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积极探索,强化指导范围,促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全面展开。根据我区少数民族众多的特殊性,昌吉州中级法院严格按照两个试行意见以及自治区高院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探索既有共性,又有地方特色的完备机制,向全州法院深入落实。部分基层法院因地制宜,制定了较实用,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如木垒县法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罚金刑的适用标准》,进一步规范了罚金刑的适用标准。此外,还率先制作了《量刑情节表》,后又结合具体罪名对该表进行了细化,在向被告人送达检察院起诉书、量刑建议书时将该表同时送达。让被告人在庭前对法院的量刑依据和量刑情节有了充分的认识,从而促使被告人主动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退赔,与被害人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争取被害人谅解,并能在庭审时较好地发表对自己的量刑意见;呼图壁县法院在当地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下,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共同会签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实施办法》。同时,该院十分重视民语系案件的审理,将被告人量刑情节表译成维文、哈文向被告人送达,较好地保护了少数民族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吉木萨尔县法院实行“一案一表”,实现了对被告人量刑的精确计算;昌吉市法院在提请审委会讨论案件汇报表中专门设计了“适用量刑规范化情况一栏”, 使审委会委员一目了然,便于监督。此外,昌吉市法院还将危险驾驶罪列入适用量刑规范化的案件,对量刑起点、基准刑的确定制定了相应标准,有效预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发生。阜康市法院重视裁判文书写作质量,尤其是量刑理由部分能够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论理,充分说明采信与否的理由,让人信服。并且在宣判时向被告人解释量刑的方法和依据,促使被告人服判息诉。
(三)精心组织,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刑事法官的量刑能力。2010年9月,高级法院《实施细则》下发后,昌吉州中级法院逐级开展了有关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业务培训,由院党组书记亲自带队、组织全州两级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院领导、刑庭庭长以及部分业务骨干到全国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奎屯市法院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2010年10月,举办了全州法院刑事审判法官量刑规范化培训班,使全体刑事法官进一步掌握了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具体程序、量刑的基本方法及各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解比例。针对个别法院在个案中量刑起点把握不准、量刑方法计算错误等问题,中级法院又于今年2月在木垒县法院召开量刑规范化工作促进会议,就如何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刑的方法又进行了专题培训;此外,昌吉州中级法院还积极组织两级法院刑事法官参加高级法院举办的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培训班、会议,不断提高刑事法官对规范量刑的认识和量刑的司法能力。通过加强学习、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使各级法院的刑事审判法官及政法各部门的相关人员全面领会并熟练掌握量刑方法、步骤和庭审程序,为实施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注重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量刑规范化工作有效推进。昌吉州中级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注重加强与政法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争取政法委的支持,由政法委牵头,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对在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关系到相关政法部门的各种问题进行研讨、座谈,并会签规范性文件,在司法实践中统一执行,使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的合力逐渐形成。昌吉州中级法院将改革动态及时向自治州党委、人大报告,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同时,根据量刑规范化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基层法院还邀请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培训、座谈会等,就量刑规范化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好的做法进行总结、交流,并对实践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规范,以保证政法各部门的配合。如呼图壁县法院为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法委的支持,由政法委牵头,会同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召开工作座谈会,就如何有序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进行充分讨论,共同会签了相关文件,并在工作中遵照执行,形成了较好的工作机制。基本实现量刑工作由法院“独台表演”到政法各部门“共同唱响”的转变。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量刑公开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在量刑规范化推进的过程中,昌吉州中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量刑规范化改革宣传工作,号召全州两级法院借助媒体,积极发挥舆论导向,通过精选典型案例适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庭审观摩、案例研讨、座谈交流等有效途径,提高广大群众对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的认识,增强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的了解与认同。同时,将量刑标准公布于众,公开执行。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实现阳光审判,透明司法,真正做到了量刑事实查明在法庭,量刑轻重辩论在法庭,裁判释刑在法庭,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量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而很好地避免了"暗箱操作"的现象和人为因素的干扰,使法院量刑成为阳光工程,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