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年因琐事发生矛盾,遂呼朋唤友相约群殴,致一人重伤,温宿县人民法院对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发出刑事禁止令。
李某系某学校学生,因与同学发生纠纷,同学便找来在某网吧上班的赵某将李某打了一顿。李某气不过,又找了四、五人去找赵某,双发约定在某处解决纠纷。赵某便叫上在网吧上网的数人来到约定地点,双发之间遂发生械斗,在打斗过程中,赵某将李某脾脏打破,经鉴定,李某所受伤属重伤。法院考虑到赵某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对赵某判处缓刑。同时考虑到赵某天天混迹于网吧,难免结交社会不良人员,遂在做出缓刑判决的同时,发出刑事禁止令,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赵某进入营业性网吧。
对此案做出的判决,系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后,温宿县人民法院首次发出的“刑事禁止令”。判处“禁止令”的目的,在于对未成年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约束其生活细节,让其回归家庭,以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