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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爱变恨雇工欲杀雇主未遂获刑13年
作者: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 汪祖喜  发布时间:2012-09-04 09:36:09 打印 字号: | |
  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件,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林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04年,从四川来新疆打工的吴林与新疆兵团农二师某团五连的李合相识,吴林被李合雇为雇工,渐渐的两人产出了感情,最后发展为情人。李合承诺与其丈夫离婚后与吴林结婚,因此吴林愿意以每年8000元的低报酬在李合家中打工。但当李合的丈夫去世后,吴林发现李合却与其他男人有暧昧关系,吴林感到李合欺骗了他,非常绝望,吴林产生了要离开人间的念头。

  2012年2月12日13时许,吴林在新疆兵团农二师某团五连李合住宅内,与雇主李合因感情问题再次发生争执,吴林准备喝农药自杀,被李合阻止。当吴林见李合给其他男人打电话时,他醋意大发,激愤之下,持菜刀对李合头面部连砍数刀,直至李合身体瘫软不动,以为将李合被杀死,持刀割自己的喉咙自杀未遂后逃离现场。吴林于当日在农二师某团五连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林因感情问题与被害人李合发生争执后,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而持刀向被害人头面部连砍数刀,具有杀人故意,在认为被害人李合已死亡后,逃离现场自杀未遂,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偏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依据法律有关规定,法院做出了以上判决。(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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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