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经过全国各级法院的不懈努力,各地法院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2010年和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命名表彰了两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也开展了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文化的定义为: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
一些先进法院的法院文化建设各具特色,经验和做法也不尽相同,
如何开展好地处少数民族地区的新疆法院文化建设,尤其是精神文化方面建设显得非常重要。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千百年来各民族既和睦共处又相互保持各自的民族风俗。地域的不同、民族的不同、风俗习惯的不同等诸多不同使新疆具有了特殊的区域文化。精神文化建设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点和核心,在实际中应当兼顾共性和个性,既要考虑同一性和整体性,又要兼顾差异性和区域性。即:应当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好干警思想教育活动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新疆区情、民情和地情,把区域文化教育有机融入到新疆法院文化建设中,积极开展“新疆三史”教育、“三个离不开”教育、“新疆精神”教育、“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双语”教育等体现新疆特色的区域文化教育。开展区域文化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开展区域文化教育是新疆发展与稳定的需要
新疆的繁荣和发展离不开稳定,胡锦涛总书记2009年在新疆干部大会上就指出:做好新疆工作关键是要处理好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在新疆,发展与稳定相伴而行、相互促进,没有稳定、何谈发展,离开发展,就无法稳定。发展不仅包括经济发展,还包括文化发展,文化发展除了学习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之外,还要学习新疆区域特色文化,区域文化教育作为新疆实现“文化强区”的一个重要内容,有助于各民族增强凝聚力和自豪感,引导群众达成共识、凝聚人心、相互团结、共建家园。2011年9月和2012年3月,新疆先后开展了两轮“千人宣讲团”活动,用维汉、哈汉等双语宣讲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党代会精神和“新疆三史”,用大量史实阐明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是多民族共居共建的家园,纠正了许多人长期以来对新疆文化的模糊认识,使各族群众认识到新疆的历史就是各族人民共同抵御外侮、共同艰苦奋斗、共同开发建设的历史,新疆各族人民的团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
二、开展区域文化教育是服务大局与司法为民的需要
新疆地处反分裂斗争的前沿,历来是国内外敌对势力进行渗透破坏的重点地区,新疆面对分裂与反分 裂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司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安全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同时法院还面临着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考验,法院工作在司法理念、审判工作、体制机制、队伍素质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司法不规范、不廉洁的现象仍有不同程度存在,司法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司法作风仍需进一步改进。
开展区域文化教育可以使法院干警更好地认清新疆当前形势,更好地参与到新疆经济建设和跨越式发展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围绕自治区各项民生实事工程,坚持“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积极推动新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三、开展区域文化教育是法院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需要
法院队伍建设的目的是更好地实现司法功能,更好地为服务群众,开展区域文化教育可以使法官更好地了解民俗风俗,了解当地实际,深入群众之中,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近年来新疆各地法院为解决群众诉讼难,采取“巡回法庭”、“马背法庭”、“假日法庭”、“田间法庭”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诉讼。
当前新疆大力弘扬“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积极开展“新疆精神、新疆效率、新疆能力”的教育实践活动,把新疆精神融入法院文化建设之中,可以激发干警热爱伟大祖国,更好地建设美好家园,更好地落实自治区高级法院对全区法院干警提出的“说话和气、办事认真、公平正义、人民满意”十六字要求。
如何把区域文化教育融入到法院文化建设之中,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
一、进一步加强“新疆三史”教育,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新疆发展进步的基本前提。
开展“新疆三史”教育是新疆的特殊区情特点和现实需要所决定的,西方敌对势力和境内外“三股势力”常常采用歪曲历史、制造谣言、歪曲事实等手段,妄图分裂新疆,制造恐慌。开展“新疆三史”教育可以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对新疆历史和民族团结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四个认同”,即:对祖国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民族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文化的高度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高度认同。
今年新疆法院系统先后开展了“新疆三史”教育,邀请自治区党校教授、社科院专家等进行“新疆三史”专题辅导,旨在通过学习,更清楚地了解新疆历史、新疆民族发展史和宗教演变史,更清楚地了解新疆历史不仅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历史,也是各民族共同奋斗的历史,从而使各民族干警更加注重讲大局、讲团结。同时新疆地处分裂与反分裂斗争的前沿阵地,进行区域文化教育可以使各民族干警更加认清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活动的真相,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犯罪和维护国家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三个离不开”教育,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新疆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新疆生活着维吾尔族、汉、哈萨克、蒙古、回、柯尔克孜、塔吉克、满、锡伯、乌孜别克、达斡尔、俄罗斯、塔塔尔等13个主要民族。全国56个民族中,生活在新疆的就有55个民族。
在新疆人们常说:“各族人民要像爱惜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民族团结”,可见民族团结在新疆的重要性。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做好新疆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新疆法院系统干警队伍是一个由多民族干警组成的队伍,少数民族干警在全体干警中占很大比例,在新疆法院文化建设中开展区域文化教育,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开展“三个离不开”教育可以使各民族干警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思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即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通过学习和了解新疆各民族风俗,使干警牢固树立“五个互相”,即各族干部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以实际行动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新疆精神”教育,始终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法院工作的主题。
“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源自于对中华民族精神的继承和弘扬、源自于新疆各族人民在历史长河中的文化积淀,是新疆人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坐标。
开展“新疆精神”教育可以使法院干警更好地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上,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法院深入企业、深入学校、深入社区与辖区共建,成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定期组织法官提供法律指导,接待群众来访和咨询,解答社区居民的法律问题。同时与社区建立帮扶机制,对困难群众提供生活帮助和司法救助。目的都是为了通过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把“新疆精神”与“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相互结合起来,法官通过深入社区更好地参与了社会管理,不仅学到了社区干部好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还提高了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意识,畅通了社情民意,找到了服务群众的宽广舞台,为打造平安社区、共建和谐美好新疆做出了成绩。
四、进一步加强“双语”教育,始终把提高司法能力、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
双语教育在地处多民族地区的新疆非常必要,双语审理案件是指在少数民族地区,使用少数民族地区语言加上汉语进行审理,如在哈萨克族占多数的地区使用汉语、哈萨克语两种语言审理案件。在维吾尔族占多数的地区使用汉语、维吾尔语两种语言审理案件。广泛开展双语培训,即汉族法官学习维吾尔语或哈萨克语等少数民族语言,维吾尔族或哈萨克语等少数民族法官学习汉语,以民、汉法官结对子互学语言、请老师进来教及送出去学等多种方式提高法官的双语水平和能力,可以使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更好地与当事人建立交流和沟通,更好地走进当事人,不仅促进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化解,还对促进各民族团结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双语审理案件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起着重要的作用。新疆高院非常重视双语法官培训,近年来,先后举办了多期少数民族法官汉语培训班,通过强化汉语培训,努力提高少数民族法官语言运用水平,更好地适应了新疆跨越式发展形势要求。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是精神的力量,是凝聚民族的食粮,它引领着人们前进的方向和奋斗的目标。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尤其是法院精神文化方面建设,属于思想教育范畴,涉及到干警的心灵和信念,不能一蹴而就。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必将有力提升法院队伍素质,增强法院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积极开展区域文化教育,将会使法院工作更贴近区情、民情和地情,更容易找到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抓手,更好地保障新疆经济发展和服务民生,更好地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