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玛纳斯县法院党组坚持以推进司法能力、司法公信力建设为重点,注重从“人力资源兴院、人才储备强院”的发展战略出发,立足本院最近几年新招录二十多名大多为80后年轻干警的实际情况,把培育年轻干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从增强年轻干警的政治修养、提升年轻干警的业务能力、挖掘年轻干警的创新意识入手,坚持多渠道、全方位地加大年轻干警的培养教育力度,积极蓄积后备审判“生力军”,全力激活审判力,为该院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提供了人才保证,奠定了人力智力资源支撑。
一是加强教育引导,积极鼓励创新驱动,着力校对年轻干警人生发展航向。该院认识到,只有赢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而富有朝气、充满活力的年轻干警正是法院工作创新驱动的主力军。为此,该院党组对每个新招录、新调入的人员都要进行上岗前的教育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年轻人的思想状况,要求他们要充分认识到自己进入法院后应肩负的重大职责,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帮助他们在思想上切实弄清应该坚持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深自砥砺把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大胆运用到工作实践中,激发他们敢想、敢闯、敢试的锐气,特别是在遇到矛盾和问题时,让他们敢冒思想的火花,敢提创新的设想,敢迈探索的步伐,使年轻法官做到既要继承前人又不因循守旧,既要借鉴别人经验又有自己的独创,从而以更富于创造力的精神,更加严谨认真的态度、更加勤奋敬业的职业情怀干好每一天、每一项工作。
二是创新培育思路,拓展育人方式方法,着力加强后备人才梯队建设。根据现有骨干法官和中层干部趋于“老龄化”,后续中坚递补力量严重断档的实际情况,为尽快解决年轻法官培训可使用周期长的“实务难”问题,帮助年轻干警缩短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让他们早日挑起“大梁”,该院按照“体验制”锻炼、“带教制”学习、“系统制”培训、‘渐进制”引导、“督导制”实践等五个循序渐进的教育培养措施,积极采取“走出去”的方式,组织年轻干警深入农村进行支农锻炼、参与巡回审判活动,让年轻干警充分体验基层生活、了解社会风土人情,促进他们在社会实践中培育吃苦耐劳的实干精神,保持知难而进、不馁不懈、顽强拼搏的毅力,学会与民众沟通交流和做群众工作的方法,汲取民间智慧营养,不断积累社会实践经验。同时,该院充分发挥老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传、教、帮、带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对年轻干警的学习思辩能力、司法实践能力、务实创新能力的培训和指导,并在日常工作中渐进式地压担子,强化资深法官的扶持培养责任,在旁观督导中放手让年轻干警独当一面地开展工作,从而加速年轻干警成长成才。
三是坚持薪火相传的教育模式,认真实施传帮带培育制度,尽快提升年轻干警履职能力。该院始终把每周五作为全院政治思想教育日和业务学习日雷打不动,通过有针对性的组织对新类型、复杂疑难案件评析交流,开展案件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优秀书记员评比等活动,着力增强每个年轻法官驾驭庭审、判断事实、辨法析理、调解案件、做群众工作、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同时,由各审判业务庭庭长、资深法官实施“以老带新”的方式,从庭前阅卷入手传授经验,对年轻法官和书记员在着装、开庭、接待、导诉及其他司法活动中应遵守的庭审礼仪、工作礼节、接待文明用语等进行规范,并在司法程序、庭审技巧、办案艺术、调解方法、文书制作、证据认定、法律适用、执行实施、庭审记录、电子文档录入、案卷装订等方面给予全方位地指导,为年轻干警从事审判执行工作把好关、指好路、支好招。该院为开拓年轻干警的工作视野,坚持以开放的学习方式,跳出本院圈子的局限,每年坚持不懈地组织全院干警到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等地和内地发达地区法院,进行考察学习、观摩庭审、互相交流,积极学习、借鉴、吸纳其他法院的创新举措、先进管理模式和办案新思维,坚持在借他山之石中着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推进司法审判工作向前发展。
四是搭建学习平台,坚持岗位培训育人,建立学历升级教育和司法考试奖励机制。该院在坚持自我培训提高的基础上,每年都要拿出5、6万元的经费,积极组织部分新老法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参加上级法院的各种业务培训班,加强新颁法律法规的学习,并积极邀请中院资深法官和法律专家点评案件、解读法律,不断夯实业务基础,着力提高执行办案质量水平。同时,该院明确了“工作上给照顾、学习上给时间、经济上给补助”等优惠政策,积极支持、鼓励年轻干警参加本科、研究生学历升级教育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取得升级文凭的报销70%的学费,对要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年轻干警给予30日左右的脱岗培训复习假期,对取得国家C证以上司法资格的报销考试费等相关费用。这些激励措施的有效落实,使该院自2007年以来,先后有19人次取得国家C证以上的法律资格,其中有7人获得A证司法资格,是全疆基层法院系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率领先的单位。此外,为保证打造专家型、复合型、多能型的法官队伍,该院积极推行年轻法官轮岗制度,每年年初都要对部分人员进行调整组合,加大年轻干警在本院范围内的流转,从而实现年轻法官综合业务素质的多面提升,加速培养高素质的业务综合型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