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中法官应当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诉辩主张及其请求,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在实践中,许多法官并不十分重视争议焦点争议归纳,在庭审中不善于运用或根本不运用争议焦点,争议焦点的作用未能发挥,导致审理案件时诉辩呈现“无轨电车”的特点,法官在撰写裁判文书时抓不住重点,思维混乱,不可避免的导致错判、漏判发生。下面笔者就庭审中归纳争议焦点的相关问题谈以下粗浅的认识。
一、关于争议焦点的概念。
所谓争议焦点亦称争议点、争执点,矛盾的焦点,是指当事人存在争议的具体事项,通常包括法律和事实两各方面的事项。案件审理重点的确定依赖诉讼争议的形成,只有形成诉讼争议焦点,才有可能使案件的审理重点得到明确。争议焦点既是当事人攻击和防御的重点,也是案件审理成功与否的重要前提,故争议焦点归纳是民事法官审判中的一项重要技能。是民事案件审理的“主线”。
二、对争议焦点归纳作用的认识。
在一定意义上,争议焦点可以认为是法官审判过程中的指挥棒。争议焦点归纳的过程就是法官使用指挥棒引导诉讼的过程。争议焦点归纳具有以下三方面作用:一是具有聚焦作用,可以使用当事人能够样自己的诉辩内容集中于争议焦点的范围,对于那些已为当事人自认的内容,可作简化处理,可以避免诉辩过于分散,效率低。在争议焦点的指引下,当事人更加容易把握举证质证的重点。二是具有理清思路的作用,可以使当事人始终清晰地把握案件审理的发展防线,更加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诉辩理由。三是有利于法庭审理,法官更加容易驾驭庭审、组织举证质证、撰写裁判文书。同时争议焦点归纳对书记员准确地进行法庭记录也具有非常大的帮助。
三、归纳争议焦点时容易出现的问题。
在归纳争议焦点时往往会出现以下问题:一是争议焦点归纳过于宽泛、笼统。二是确定争议焦点过于琐碎,最为常见的是将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归纳为争议焦点,尤其是将延伸性事实问题列为争议焦点无法突出案件审理的重点。三是争议焦点重复和交叉。四是遗漏争议焦点,归纳争议焦点不全。争议焦点归纳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导致法庭审理思路不清晰,或者遗漏主要事实,影响了审判效率和公正。出现问题的原因是没有把握归纳争议焦点应当以要件事实为核心的规律。
四、应如何归纳争议焦点。
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归纳争议焦点:一是办案法官要提高庭前阅卷质量。通过阅卷,对当事人的诉求、主要理由、主要事实及存在的主要矛盾了然于胸,这对把握争议焦点十分重要。二是庭前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诉辩实体法律规范要有必要的准备。法官既要对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实体法律规范进行查找,同时对被告答辩主张所依据的实体法律规范也进行查找,这其实是法官在为原、被告“找法”的过程。三是庭审中法官在法庭调查阶段首先要固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明确被告的答辩主张。只有先固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引导原告提出明确、具体、合法的请求,才能使被告有的放矢。四是法官要对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及被告提出抗辩理由的实体法律规范进行分析,从中找出法律条文构成要件。我国采用的是逻辑分析方法或演绎推理方法。“三段论”,法律条文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案件裁判结果是结论。五是法官要做到准确适用法律,把法律条文所包含的构成要件都分析出来,在根据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对照被告答辩主张或理由归纳出争议焦点。这样归纳出的争议焦点才能真正做到全面、准确、客观,且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