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法制及现实背景。
任何机构的运行和职能的实现,都必须辅之以相应的管理工作,法院工作亦不例外,法院管理包括审判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司法政务管理,相比司法人事管理和政务管理而言,法院审判管理起步较晚,尤其对于新疆地区的法院系统而言,审判管理尚属新生事物。近年来,法院工作自身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地被反映出来,传统审判管理体制轻程序、弱制衡的弊端与公众对司法公正性要求矛盾日益增强;审判效率低下、人力资源浪费严重与案件不断增长、公众对审判高效性要求的矛盾日益增强;法官素质不高、司法腐败与依法治国、公众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的矛盾日益增强,基层法院受理的诉讼纠纷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统筹兼顾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难度不断加大,而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司法能力要求越来越高、期待也越来越大,审判工作难以有效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越来越成为法院工作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法院审判活动的难度逐年增大,这些问题和矛盾越来越成为制约法院审判工作开展和良性发展的最主要因素,通过行之有效的审判管理活动实现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管理,解决制约法院发展的因素和问题便成为法院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审判管理便理所当然地成为各级法院亟待加强和改革完善的一项工作。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建立符合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审判管理机制”,《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审判管理组织制度,明确审判管理职责,建立并细化与案件审理、审判权运行直接相关事项的管理办法,改善管理方式,建立案件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司法人事管理之间的协调机制,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年)》明确将“改革和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审判管理机制”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可见,近十年来审判管理工作逐渐被重视,并置于司法改革的显要位置,倍受关注。
二、审判管理的内涵及加强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意义。
根据最高法院的观点,所谓审判管理,是指人民法院通过组织、领导、指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考评,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简而言之,审判管理就是围绕审判这个核心业务所进行的管理。具体而言,审判管理的实质内涵包括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核心管理,即关于落实审判政策、协调审判步伐和加强案例指导的认识和把握问题;第二个方面是审判流程管理,主要是指操作环节问题,即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立案、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操作;第三个方面是主体管理,指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问题,即明确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范围、优化审判资源配置问题;第四个方面是质量管理,主要内容为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质量评查、法官审判质量档案。
加强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对法院当前工作的开展及未来的良性发展前景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审判管理是管理学在审判领域应用的结果,也是人民法院从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科学化管理转变的必然产物。 审判管理与政务管理、人事管理三者共同构成法院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作用。审判管理处于核心地位,是推动法院管理发展的核心环节,政务管理和人事管理都必须服从服务于审判管理,围绕审判管理来开展工作。
2、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法院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所处的环境更加复杂,加强审判管理是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迫切要求。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不仅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增强司法系统处理案件的能力,也有利于反腐和推进其他工作,同时对于法院目前审判工作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诸如上下级法院之间缺乏系统的综合监督与协调机制、法院内部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与管理还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法院内部各审判领域缺乏有机协调机制、审判流程节点缺乏有效沟通协调与配合等,也在客观上要求建立审判管理机构,承担参谋助手、协调枢纽和审判监督等职能,对审判活动进行综合管理,以弥补当前粗放型、经验型工作机制之不足,改善法院工作管理不严,管理不力、管理缺位、管理随意性大等情况,为实现公正与效率提供有力保障。
3、更好地认识和把握审判工作客观规律,确保审判工作正确方向。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有其固有的、内在的客观规律,审判工作亦不例外,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就在要通过管理活动的开展,改变过去凭感觉、凭经验作出决策的工作方法,通过深入分析、研究审判工作的各项基础数据,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从而更好地认识和把握审判工作内在的客观规律,通过准确分析形势、深入查找原因、切实寻找对策,从而形成科学、正确、符合审判规律特点的决策,确保审判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4、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是强化法官办案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审判管理的一个重要价值目标就是树立以质量为生命的理念。每个裁判都是以法律和国家的名义作出的,因此,它对社会公众的行为方式和价值理念具有强烈的导向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审判质量就是法院的生命,审判管理抓住案件质量这个根本点,强化各种管理措施,强化法官办案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维护案件质量的生命。同时通过进一步完善监督惩治和预防体系,使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处在良好文化氛围熏陶、感染中,同时受到一定管理手段的约束和制约,做到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官的形象。
5、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是推进法院各项改革的重要条件。
目前我国法院开展的各项改革,从根本上说,主要是从法院现行的制度、审判管理方式、人事管理机制上的内部改革。任何一项改革都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无不与法院的审判管理密切相关。一个管理有序、管理严格的单位,对各项新的制度和措施能够很好的贯彻与落实。加强法院审判管理,有利于法院各项改革的积极推行,使法院改革进程的步调一致,能够及时发现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尽快完善各项改革措施,使改革保持良性发展的趋势。
三、加强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2005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第41条规定,“建立科学、统一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评估体系。在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判案的前提下,确立科学的评估标准,完善评估机制。”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在正式规范性文件中明确的提出“审判质量和效率评估体系”的概念。审判作为一项集程序性、规范性、时效性、个案差异性于一体的复杂劳动,必须在充分尊重审判工作规律的前提下,依据实体法、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全方位设置一整套量化指标,客观评估法院的审判质量效率,理性分析审判工作运行态势,正确指导审判工作决策,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2、加强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是在实行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功能相分离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限管理、结案、案卷移送等环节进行监督协调,使案件工作各部分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综合管理系统。审判流程管理的目标之一是实现有效的审限监控和程序监督。只有实现了有效的审限监控和程序监督,才能保证审判活动时刻在良性监督之下沿着正确的方向运行,才能保证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3、定期进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是审判管理机构对审判管理过程中掌握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研判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及时发现影响均衡结案、制约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各种潜在问题,及时提出科学的审判工作决策建议。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也是审判管理机构参谋助手作用的重要体现之一。
4、开展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是通过对案件质量的评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为完善制度提供基础资料。案件质量监督评查要建立切合审判工作实际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程和科学可行的评查标准,实现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的有机结合。
5、建立法官审判业绩考评体系。法官审判业绩考评是审判管理机构从考核对象、考核期限、考核标准、考核办法等方面逐项层层分解目标任务,任务到庭、责任到人、考核到点,按月度或季度对业务部门及法官进行审判业绩考核,年终进行全年考核,考核的依据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和对法官审判业绩的总体评价。
6、建立违法审判责任督查机制。将违法审判责任督查工作融入审判管理,服务审判管理,保障审判管理,进一步增强对审执环节全面全程的监控力,从容易滋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审判、执行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关键岗位入手,建立防范廉政风险的预警机制,对审执风险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健全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相结合的内控机制,确保审执环节都在全面全程有效监控之中,促进对审判行为的严格管理。
7、协调配合服务。协调配合服务也是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审判管理机构要协调好领导与审判人员的关系、各审判领域间的横向关系、审判流程中各审判部门间的垂直关系,同时要做好配合服务工作,为审判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对加强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1、领导重视是加强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关键,只有加强有效的组织领导,运用科学管理手段发挥审判管理的导向作用,才能使审判管理工作抓大抓实。
审判管理首先是作为一个管理学的概念出现的,领导者作为实施管理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就具有十分重要的关键作用。在全疆法院系统审判管理培训班上,自治区高级法院肉孜院长就十分明确的作出要求,各级法院要由一把手亲自抓审判管理工作,要将审判管理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出成效。这充分说明,领导者在审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领导者首先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当作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其次要通过准确分析形势、深入查找原因、切实寻找对策等方法和科学管理手段,形成正确、客观、符合本单位发展的决策,找到方向后,就要进行有效地组织实施,使科学的决策得到迅速、全面的贯彻落实,并随时根据实施过程中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决策方向,形成相互促进、相互调整、相互校正的良性循环管理模式。
2、现代化信息技术是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现代科技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任何领域对科技的依赖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强,法院当然也不例外,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不应成为一种人为的负担,而应运用现代科技为审判管理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将人从低级、繁琐的数据提取与计算、归纳中解放出来,建立科学管理的审判管理体系,建立上下兼容、功能全面、操作直观、运行稳定的审判管理软件。一是要推行上下级法院版本统一的审判管理软件,包括审判、执行、立案信访、干警业绩、庭审管理、电子卷宗、公众查询等内容的独立电子系统,实现一次登陆,数据互通。二是研发统一的指标体系自动生成软件,实现所有指标数据全部自动生成,增强数据指标的准确性和实效性,提高工作效率。三是主动发挥审判管理数据在实践中的积极作用,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发挥审判管理数据的作用,及时将本部门数据在系统法院内、本院内进行纵向、横向的比较分析,从中找出自身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订出解决差距的有效措施。
3、对审判管理部门正确的职能定位是保证审判管理工作正确发展方向的前提。
审判管理作为近年来刚刚起步的一项法院管理工作,对其管理部门职能定位,尚处于摸索阶段,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有的法院由审判管理部门包揽所有的审判管理事务,最终将会导致审判管理部门职能失衡,各庭室职责不明,最终将阻碍法院整体工作的发展。审判管理部门应当明确自身的定位,既要积极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又要做到“到位而不越位”,避免进退失据。一是应当是协调沟通整个审判管理体系的平台、中介和枢纽。审判是一项需要整体配合的繁复工作,因此,审判管理也必须是一个需要相互配合的繁复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部门有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审判管理部门的管理,不是要取代这些不同层级的管理,而是要在整个审判管理体系中起到协调与沟通的作用,整合各个层级的管理,从而形成审判管理的合力,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审判管理的整体综合效应。二是应当是监督规范审判但不干预介入审判的综合审判业务部门。审判管理部门应该既有对具体案件审理中的程序和实体等微观层面的管理,又有对整个审判工作全局的宏观层面的管理,既要了解熟悉审判业务,又要善于综合协调沟通,它既不是单纯的审判业务部门,也不是单纯的综合行政部门,而是介乎二者之间的一个既具综合性又具业务性的特殊管理部门。
4、成立专门机构,抽调专门人员,优化管理模式,实现审判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目前,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有的由审监庭兼具审判管理的职能,有的由立案庭兼具审判管理的职能,还有的成立了审管办负责审判管理。笔者认为,成立专门的审判管理办公室非常必要,业务庭有繁重的工作任务,无瑕顾及审判管理,其部门负责人不具有协调各审判环节的权力资源,权责的不平衡使其无法履行协调各环节的职能,同时也不能解决监督、反馈部门与执行部门混同问题。因此,应当成立专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行使审判管理职权,优化管理模式,以实现对审判的集中、主动、精细、规范、专业化管理。此外,作为审判管理的人员应当选调既懂审判又懂管理的人才,及既懂审判又懂先进科技设备的人才,这样才能使审判管理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5、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完善配套机制,实现审判管理的长效性、系统性和整合性管理。
制度建设是加强审判管理的主要手段,建立健全完善的审判管理制度是审判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应当由审管办深入到审判工作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发现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以审管办为核心,其他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改革创新、重新修订,建立科学合理的、便于操作的审判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审判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案件评查制度、案件审核制度、庭审规范化制度;健全完善审判效率控制体系,健全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审限跟踪管理制度、均衡结案制度;健全完善审判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审判层级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职责、统筹协调各层级的责任;健全完善审判岗位责任体系,科学设定考评指标、明确考评方法、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等。从而使审判管理实现长效性、系统性、制度化、整合性管理。
6、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创造多层次审判管理主体自觉主动参与的全员管理大格局。
审判管理既要以专职部门为依托,又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尤其是发挥好院、庭长的作用,形成全员管理的大格局。审判管理是一个综合管理体系,需要多层次主体积极主动参与,管理手段一体运行,要求各有关负有审判管理职责的机构各司其职,加强配合,以确保审判管理各项工作在一体化运行的轨道之中顺畅、高效的开展。把庭长对本部门审判质效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方面的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和细化,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到中层考核管理办法之中,进一步强化庭长的中观综合管理职责。树立以法官为本的管理理念,通过管理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自我约束和管理。树立和强化全院一盘棋的思想,立案环节的法官要考虑案件的后期审理,审案环节的法官要考虑案件的执行顺畅,各个部门的工作相互配合协调,形成多层次审判管理主体自觉主动参与的全员管理大格局,实现审判管理的一体运行,使审判管理真正取得实效,起到促进法院各项工作良性发展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