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非法买受土地 “鸡飞蛋又打”
作者: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法院 郑宝桐  发布时间:2012-06-19 10:04: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调处一起非法买受土地案件,原告李某在打翻“五味瓶”后,自愿地接受了只能返还2/3转让款的现实。

  李某系米东区城镇的个体户,近几年凭个人打拼,手头有了点积蓄。于是,他开始寻思新的投资点。当得知位于米东区古牧地镇太平渠村的火车站货场扩大经营的消息,他立刻想到这周围的土地将来会升值。2011年7月经朋友介绍,李某以24万元的价格从当地村民妥某手中购买了一宗土地。李某当场给付妥某现金12万元,余款商定于当年12月20日前付清。然而到付款期限时,这宗土地买卖被米东区国土部门依法查处,并认定系一起非法买卖集体耕地案,国土部门要求双方恢复土地原状,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处罚。至此,李某觉得自己上当了,他要妥某返还转让款12万元,可妥某说该块土地自己也是花钱从他人手中转来的,而且把12万元的大部分给了他人。后李某起诉,经调解,最终李某同意由妥某一次性返还现金8万元了结此案。

  本案看似取得了不错的法律效果,但由此引发的社会责任却是深远的。老百姓虽然知道政策允许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土地流转,但对于如何流转,哪些土地可以流转的具体情况却并不清楚,如本案涉及的耕地是绝对不允许流转搞建设性投资的。因此,政府的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力度,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法律宣传,才能使像本案原告 “鸡飞蛋又打”的情况尽量减少或杜绝。
来源:A
责任编辑: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