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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法院“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取得好效果
作者:吉木萨尔县法院 李军   发布时间:2012-06-12 10:03: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吉木萨尔县法院大法庭座无虚席,这里正在公开审理某村支副书记高某涉嫌贪污一案。来自全县各乡、村的百余名干部旁听庭审过程,这是由县纪检委及法、检两院联合组织的一次党员干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

  被告人高某,系某村支部副书记兼村民小组负责人。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8月,高某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在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征收村土地过程中,将两处国有林木虚报为村民个人耕地,获取补偿款67万余元,将其中部分款交与村民和村民小组,余款37.5万余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贪污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深有感触,议论纷纷。某村党支部书记说“高某这人,平常看起来,工作胆大有魄力,没想到会干出贪钱的事来,这次旁听对我们教育太深了”,另一人接着道:“唉,以后工作中,绝对不能有贪念,不该自己拿的千万不要伸手,不然,害了自己又连累了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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