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贯彻县纪委转发的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有关规定精神。努力弘扬勤俭节约,健康的良好风气。
一、严格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操办本人或亲属婚丧喜庆的,事前必须向党风廉政领导小组报告,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组织报告,操办丧事的,事后应及时补报。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二、实行承诺制。领导干部操办婚礼实行承诺制。领导干部操办婚礼前,写明操办事由、时间和地点、邀请人数,并表明遵守的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的态度。
三、做好监督。党组明确规定领导干部操办丧喜庆活动执行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群众监督、责任考核、干部评奖评优的重要内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