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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法院四项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作者:伽师县法院 赵剑琪  发布时间:2012-05-30 09:57:01 打印 字号: | |
  伽师县人民法院建立四项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廉政机制,增强干警反腐倡廉意识,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氛围,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建立廉政监督员制度。该院从机关、社区、学校和团体中公开聘请7名社会廉政监督员,主动走访和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限期进行整改。同时,遇重大案件主动邀请廉政监督员全程参加庭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院纪检组,从而建了一套以社会监督力量为主的廉政“反腐网”,促使办案法官廉洁自律,秉公执法。

  设立廉政监督卡制度。该院从案件立案时起,由立案庭的法官对当事人讲明法院的反腐措施,并向当事人发放“案件监督卡”,让当事人详细了解“监督卡”内容,监督办案法官促进廉洁自律。 “廉政监督卡”上面有廉政举报电话,实行安排人员24小时录音接听,让当事人监督办案法官是否切实遵守中央政法委明确的“四个一律”、最高院颁布的“五个严禁”、自治区该院提出的“八个必须”等措施,发现有腐败违纪现象发生,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案件审结后,监督卡有当事人亲自签名后附在案卷中存档。通过建立廉政监督卡制度,将法官整个审判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干警廉洁办案,公正执法,增强法院公信力。

  推行案件监督回访制度。该院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审管办、审监庭具体负责案件监督回访工作,主要采取信函回访、电话回访和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案件监督回访主要围绕法官的服务态度、办案效率、公平公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内容进行,每季度对回访情况进行汇总,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回访结果记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

  加强法院警车使用管理制度。该院规范法院警车使用管理机制,制定严格的警车使用和审批制度,加强对警车使用的登记备案,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非执行任务时使用警灯、警报器和闯红灯,每天下班前,各部门警车都要按照指定位置停放在车库,并加强门卫巡查机制,从制度上和行动上杜绝警车参与除公务活动外的其他活动。
来源:A
责任编辑: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