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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书记员应如何做好庭审笔录
作者:喀什垦区人民法院 潘进慧  发布时间:2012-05-07 09:58:11 打印 字号: | |
  法庭审理笔录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反映法庭审判活动全部真实情况的记录,包括双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审判人员在法庭上陈述的内容及其他相关的活动状况。因法院的判决书绝大部份须根据庭审笔录来书写,庭审笔录记录不全、不好、质量不高,会影响到判决书的质量和水准。笔者结合多年的书记员工作经验,对如何做好庭审笔录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强化庭前准备,夯实做好庭审笔录的基础。庭前准备工作不但要做,而且要做好,这是提升庭审质量和记录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不可缺少的工作环节。一方面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庭前要阅卷,要掌握案件焦点、难点、疑点,搜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备必要的庭审提纲,这是庭审活动成功的关键;另一方面是书记员庭前要熟悉案情,对案件的特点和重点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这是做好庭审笔录的基础。

  二、加强庭审配合,提升庭审笔录的质量。审判人员应当适当照顾书记员的记录速度,对当事人陈述的主要内容、案件的关键问题,应适当归纳或者重复提示;书记员应集中精力,掌握记录技巧,加快记录速度,努力跟上庭审进度。

  三、掌握庭审记录的规律和特点。庭审的全过程有不同的阶段和环节,每个阶段和环节及其活动的基本内容又是相对固定的,因而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规律性。书记员熟知这些规范性和掌握记录的规律性,才能提高记录速度和质量。

  四、抓住重点,提高概括能力。书记员的记录工作是一门科学,要做到记录不失原意,不能以个人喜好任意取舍。要有分辨案情重点和提炼、概括能力,力求语言简炼,文理通顺。

  五、根据笔录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校对。对案情比较简单的,力争达到一次记清,及时交给当事人、证人阅读签字。对于案情比较复杂,人多事多问题多,开庭时间长的,所记笔录难免有错漏之处,要在庭后抓紧时间校阅、整理,将空缺的地方填上,错漏之处予以补正。不管是当庭笔录还是庭后整理出来的笔录,都须交给审判长审阅把关后方可交由当事人阅读、签字。

  六、重视笔录的修改,力求反映庭审原貌。笔录对书记员的要求特别高,我们只能根据现有的条件追求笔录尽量地合乎事实。庭审过程中的笔录要尽量完整准确,但是要注意加工,要尽量记录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笔误可以改,但是要通过自己的回忆,确证是自己写错了。如果不是自己写错了,就不能改。当事人只能修改自己的笔录,不能修改对方的笔录。 虽然当事人对笔录上的每一个字都有监督权,但我们不应该让当事人在笔录上修改。如果当事人坚持笔录有问题,不要让他在的笔录上乱写乱画,可以给他一张纸,让他作为意见附在案后。

  七、按序签字、捺印,确保真实严肃。是在庭审笔录校对无误后,分别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当事人、代理人在笔录上签字。审判人员、书记员的签字一般在庭审笔录的左下方,之间记入庭审日期。当事人、代理人签字、盖章一般在庭审笔录的右下方,并低于审判人员、书记员两行。校对完结后,由当事人在每一份笔录纸上签字、捺印,以保持庭审笔录的真实性、严肃性。
来源:A
责任编辑: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