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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法院“五阶段”实施廉政风险防范
作者: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安秋旭  发布时间:2012-04-24 10:44:49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提升全院干警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能力,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求,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实施方案》,分“强化教育、查找风险、风险评估、制定措施、监督管理”五个阶段实施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

  首先,强化全年廉政风险防范教育。一是开展全员大培训活动,认真落实好本院制定的《2012年学习教育活动安排的通知》。二是认真开展“师市第三个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月”和“第十四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提高自身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示范引导教育,通过对身边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的宣传学习,引导干部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

  第二,查找风险。各部门及个人从业务工作、岗位职责等方面逐一排查,查找潜在廉政风险点。截止4月23日,各庭室及全院211名干警认真填写了《廉政风险点部门自查及防范措施登记表》和《廉政风险点个人自查及防范措施登记表》。

  第三,风险评估。针对干警个人、各部门查找出的廉政风险进行专题研究,按照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并明确监管权限和监管责任,最后由院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三级廉政风险点的内容、防控措施和责任主体。

  第四,制定措施。该院围绕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形成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第五,监督管理。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并由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于半年和年终分别对廉政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情况与部门和干警个人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挂钩。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完善工作程序,及时调整风险内容和防控措施。
来源: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