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2012年4月17日,伽师县人民法院在伽师县和夏瓦提乡召开宣判大会,2500余名群众到会旁听,从中受到了一次直观、生动、深刻的法制教育。
公判大会上,伽师县人民法院依法对5起案件6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喀某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托某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热某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阿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赔偿受害者家属111260元;被告人艾某因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阿某因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宣判后,广大群众无不拍手称快。通过严惩罪犯,以案说法、寓教于审,彰显了法律尊严,震慑了犯罪分子,增强了法治意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了广大群众的安全感,为创建平安伽师、构建和谐伽师、推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