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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阜康“双语”巡回办案了结牧民纠葛
  发布时间:2012-04-11 11:11:41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王建厦)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牧区巡回法庭赴上户沟乡东湾村,用汉、维吾尔、哈萨克三种语言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因草场征用引起的纠纷,8户不同民族当事人握手言和。

  从去年1月起,阜康法院组织5名通晓汉语、维吾尔语和哈萨克语的法官,设立牧区巡回法庭,用“双语”在偏远牧区巡回办案。

  1998年,阜康市原种羊场从国有牧场改为上户沟乡东湾村,按牧场职工平均人口数划分草场,市草原站于次年9月发放了《草场使用证》。哈布都、马成明等8户牧民(共计34人)分在一个生产小组。

  2011年,经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协调,生产小组同意将部分草场用于煤矿开采,共获得安置补偿费88.8万元。分配补偿费时,分配方案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在8户牧民未到齐的情况下,马成明等家庭人口为4人的6户人家,每户分得11.1万元。而牧民哈布都、马国兴两户家庭为5口人,他们认为应按照每家实际人口分配补偿费,为此引起纠纷而诉至法院。

  阜康法院迅速立案,并派牧区巡回法庭立即上门办案。办案法官到达上户沟乡后,仔细调查了解煤矿开采的补偿情况。经核实,8户牧民在与煤矿签署补偿协议时,是按草场面积及8户34人进行安置补偿的,不是按户平均分配。办案法官逐户走访双方当事人,深入做6户牧民的思想动员工作。最终,6户牧民每家自愿退出多得的补偿金,分给了哈布都、马国兴两家。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