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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对接联动化纠纷
作者: 王书林 樊健健  发布时间:2012-04-05 15:53:23 打印 字号: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两级法院社会大调解中的诉调对接经验,已在新疆法院系统叫响。记者从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两级法院实现了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第一级)、审判业务庭与司法所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第二级)、办案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第三级)相互衔接配合的三级联动协作机制,人民法院的全程调解同三级联动协作形成诉调对接合力,尽力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最基层。

  诉前、委托、邀请调解构建大调解格局

  三级联动协作机制由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和邀请调解三种方式组成,形成了人民法院通盘协调、动员社会力量有机参与的诉调对接工作模式。社会大调解尽量让当事人省时省力省钱,努力追求纠纷解决的最佳效果,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

  当事人准备起诉时,人民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协调相关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结果报当地人民法院,做调解成功登记;调解不成的,出具调解终结书,当事人持调解终结书到人民法院起诉,使诉前调解变为诉讼立案的前置程序。

  对于已经立案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委托具有专门知识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调解组织,或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再次主持调解,促成调解协议;在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组织及时填写案件移转函,将案件移交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在庭审过程以及庭审前后继续与调解组织合作,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办案法官适时邀请、动员有利于化解纠纷的人员参与调解。灵活机动的邀请调解,缓解了人民法院受案数量攀升带来的压力。

  全覆盖调解网络撑起能动司法大舞台

  按照三级联动协作机制,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庭及办案法官以分片包干的形式,紧密联系相对固定的基层调解组织,仔细指导基层调解工作,使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得以加强。联动便民司法调解网络的全覆盖,敦促人民法院在社会大调解中更好地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管理创新。

  从辖区各族群众分散居住的实际情况出发,阜康市人民法院在各乡镇及部分村委会设立了7个巡回审判点、15个便民联系点,调动516位人民调解员参与基层大调解。该院刑二庭民语组定期到偏远的上户沟乡牧区,与那里的基层调解组织对接,便利了当地农牧民。每月13日,该院组织力量赴各巡回审判点和便民联系点指导调解,“13号见”已成为办案法官与基层群众的一个亲切约定。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大庭设立诉前多元化调处办公室,负责联络信访局、公安交警、乡镇司法所、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符合诉前调处的案件先做初步分析,然后根据案件基本情况,与相关人员一同到案发地,邀请当地调解组织一道会见双方当事人,共同做调解工作,使纠纷尽快化解。

  针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多发的特点,昌吉市人民法院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联系,设立驻公安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审判站,与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通力协作,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到场参与,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进行联合调解,随时对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保障受害者的赔偿得以兑现。

  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创出佳绩

  “化解纠纷贵在早,对接联动就地调。”昌吉州两级法院坚持对接联动化解纠纷,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有机结合,相互对接,推进了人民法院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的良性互动。三级联动协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入到大调解之中,取得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佳绩。去年以来,在收案数量不断上升的情况下,昌吉州两级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率达69.98%,比2010年增加10.25个百分点;基层法院服判息诉率达90.8%,同比上升1.61个百分点,很好地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社会管理创新目标。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