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怎样理解审判管理的作用和职能
作者:乌苏市人民法院 刘晓平  发布时间:2012-03-30 13:27:04 打印 字号: | |
  (1)首先理解好审判管理的职能

  审判管理工作的方向是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审判质量评估为导向,坚持严格、科学、规范、高效和能动管理的基本要求,坚持为审判工作服务、为群众诉讼服务、为法官办案服务,坚持促进公正高效、实现司法为民、提高司法能力、提升管理效能的基本方向,探索构建科学、完备、有效的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审判管理体系。

  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重心是加强审判活动的过程控制、事中监督和科学考核,这是一种新的管理机制,现在本院的审管办不是原有各审判管理部门职能的叠加,而是审判管理机制创新的载体。是建立以审判委员会为中心、审管部门为枢纽的新型的审判层级管理模式和综合、高效、全面的管理体系,实现审委会和院领导的宏观管理、审管部门居中管理、审判业务部门领导具体管理和法官自我管理的一体化整合与审判权的运行监督机制。它起到了三个作用:参谋助手、联结枢纽、综合部门。与业务庭的区别是:业务庭是办案部门,对象是具体个案的审理(或执行),审管部门是履行管理职能,对象不是对个案,而是在审判活动过程中,即时综合案件的各种信息,归纳总结办案过程中所反映出的问题,随时提请各级领导采取相应措施。

  (2)其次是理解好审判管理的作用。

  审判管理要坚持以法官为本和以当事人为本。以法官为本,要求审判管理以法官为中心,重视法官的发展与提升,强调管理的人性化,不能使法官仅仅成为被管理者,充分调动和发挥法官在审判管理过程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审判管理活动与法官活动产生感应与互动,朝着有利于法官发展的积极方面去努力,从而使法官个体自觉从事到审判管理活动中来。

  将审判管理的结果与审判绩效考核挂钩,通过对审判组织和法官设定合理目标,建立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估系统,从质量、效率、社会效果等方面加强平时和年终的绩效考核,对于完成目标有贡献的行为和结果进行奖励,对于不符合我院制定的既定目标的行为和结果进行约束,以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审判管理的目标转化为审判执行业务庭室的部门目标和审判执行人员的个人目标;以当事人为本,要求审判管理的最终成果,有助于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