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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制报】我区法院与司法行政系统实现“诉调对接”
作者:陈泽华  发布时间:2012-03-27 00:10:38 打印 字号: | |
  (首席记者 陈泽华) 2011年,自治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各地人民法庭设立的162个驻法院调解室共调解各类案件约1.5万件;全区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和委托调解解决纠纷13210件,充分发挥了诉调对接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使一大批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劳动争议、拆迁补偿、土地征用等群体性纠纷得以妥善化解,达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是记者3月26日在昌吉市召开的自治区首次诉调对接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上了解到的。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区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把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纳入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之中,化解了大量人民内部矛盾和涉法涉诉纠纷。

  阜康市人民法院每月13日定期到牧区巡回办案,当地农牧民亲切地称之为“牧民法庭”,有纠纷找巡回法庭已成当地群众的共识,“13号见”已成为当地群众与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一种约定,受到辖区群众的普遍欢迎。从2008年至今,阜康市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诉调对接,调解矛盾纠纷4017起,调解成功3913起。

  2011年,和田地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法院移交的案件1074件,调解成功774件,调解成功率72%,法院诉讼案件下降了12%,提高了诉讼效率和案件质量,依法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使诉调对接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我区各级人民法院从乡镇司法所、基层党组织、群众团体、退休干部中选聘政治上坚定、文化水平较高、社会威望较高的人员担任诉讼调解员,形成了遍布全区乡、镇、村的调解网络。仅2011年,全区法院共建立巡回审判站、巡回办案联络点1489个,广大法官深入乡村牧区、街道巴扎、田间地头巡回调处矛盾纠纷9616次17466件,构建了人民法院与司法局,各审判庭与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相衔接配合的三级联动协作机制,诉调对接组织网络在促进矛盾纠纷调解、服务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选国发表书面讲话。他指出,全区法院与司法行政系统共同建立的诉调对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自治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诉讼解决机制与非诉讼解决机制的相互补充,是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与诉讼调解相互衔接,是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纠纷解决机制体系的有效途径。今后,全区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在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时,一定要深入分析矛盾纠纷的性质、特点和产生的原因,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醉酒驾车、医疗纠纷等问题,切实加强司法应对,确保“群众诉求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两个效果相得益彰”;全区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矛盾纠纷调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科学考核评价体系,以群众满意度来衡量和检验调解工作成效,对于因责任不落实、调处不及时,侵害了群众合法权益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来源:新疆法制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