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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中院成立审务督查办公室
作者: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永霞 叶炜  发布时间:2012-03-21 18:40:01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完善人民法院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促进乌鲁木齐市法院及工作人员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继成立司法巡查办公室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于3月中旬正式成立审务督察办公室。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管理模式。审务督察工作具有规范法院纪律作风,保障各项制度顺利贯彻执行的重要作用,因此审务督察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马杰同志,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屈宝堂同志担任审务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将原在相关业务庭室工作的5名廉政监察员统一归口到审务督察办公室管理,变分散式管理为集中式管理,更利于审务督察工作的开展。

  二是健全建立三位一体监督制约机制。目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立足实际,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在纪检监察室下设司法巡查办公室、审务督察办公室两个部门,将监督检查机制以查处为主要手段的事后监督逐步前移为事前、事中监督,从而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影响公开、廉洁、文明法的问题发生,也有利于强化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的监督。目前,中级法院形成了审务督查、司法巡查与纪检监察相互补充、使宏观层面的监督与微观层面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定期监督与不定期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较为严密的监督网络。

  三是充分发挥职能,推动作风建设。审务督察的职责开展日常督察、专项督察和审务评议,以及完成本院领导及上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自成立以来,审务督察办公室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部分基层法院的庭审作风、工作纪律、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窗口服务等情况进行了全方位、无缝隙的检查,并针对个别基层法院存在的问题现场查纠,责令整改,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近期,审务督察办公室还将对法院扣押、保全的财产、赃款赃物的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促进法院各项工作更加有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