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对农村离婚纠纷案件的思考
作者:伊宁县人民法院 时培信  发布时间:2012-03-20 11:08:18 打印 字号: | |
  伊宁县人民法院墩麻扎法庭下辖6个乡镇,2012年一季度,新收各类案件104件,其中离婚案件59件,占收案总数的57%,离婚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婚姻纠纷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势必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从而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由此可见,离婚已不再是一个纯粹的个人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通过对多起离婚案件的审理,试对当前农村离婚纠纷的特点、成因进行剖析,探索当前化解农村离婚纠纷的有效途径。

  当前农村离婚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在离婚纠纷中,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缺乏感情基础 婚后难以共同生活而离婚

  当前农村有一部分人存在换亲、包办、强迫婚姻现象,“先结婚后恋爱”的不少,有的没建立感情一直“凑合着过”。相处的时间长了,无休止的争吵,彼此厌倦,进而选择离婚。

  (二)难以忍受长期的家庭暴力 提出离婚

  因难以忍受对方长期的虐待、打骂,也是导致离婚的一大原因。这种情况的女方比男方提出离婚的占多数。尢其是在农村,夫权思想严重,婚前赠送了很多彩礼,很多男人无视妇女的独立人格,丈夫动辄对妻子拳脚相加,肆意虐待、打骂。有的妇女为照顾孩子忍气吞声,当孩子长大后,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最终走上离婚之路。

  (三)夫妻一方不能抵制社会诱惑 生活腐化堕落而离婚

  夫妻通过自己的努力,生活富裕起来,一方开始染上一些不良习惯,甚至是恶习,如:赌博、嫖娼、吸毒、包二奶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无法忍受而起诉离婚。

  化解当前农村离婚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当前农村出现的一些离婚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针对农村离婚纠纷出现的特点及成因,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法制宣传,基层司法所应在节日和利用进村入户排查矛盾纠纷时,向村民多宣传、多讲解,通过多种思想道德的教育,降低农村的离婚率。

  (二)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正确的婚姻观念,充分挥其管理职能和教育引导职能,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每个家庭的和谐。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激浊扬清、文明向上的社会风尚。文化宣传部门应净化文化传媒市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社会大力提倡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新型家庭美德,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公安、民政及妇联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二奶”等有违社会伦理道德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应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对不利于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的批评、教育和制裁,通过严明公正的司法手段向社会昭示着善良的婚姻观不容侵犯、颓靡腐化的婚姻道德观要受到制裁和打击,并予以广泛宣传,给社会大众以最直接的引导作用。

  (四)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和谐对社会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如何有效地促进家庭和谐稳定,政府有关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各部门应站在基层群众的立场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政策,提供就业机会、减少失业人口和农民工外出打工而引起的两地分居现象,活跃本地经济,增加广大基层群众特别是农牧民的收入,改善广大基层群众特别是农牧民的生活生存环境,减少离婚人群从而减少社会矛盾。
责任编辑: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