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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昌吉州率先实现三级联动调解机制
作者:新疆经济报 周国兵  发布时间:2012-03-20 11:36:20 打印 字号: | |
  (记者 周国兵) 3月16日,记者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从2008年开始,在全州法院推行诉调对接机制以来,到目前,已实现了法院与司法局(第一级),审判庭与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第二级),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相互衔接配合(第三级)的三级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互动调解机制。

  目前,全州法院已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法院有机参与的诉调对接工作模式。阜康市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方式完成诉调程序对接。

  诉前调解就是当事人准备起诉时,人民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委派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由调解组织报法院作调解成功登记。受委托的调解组织调解不成的,出具调解终结书,由当事人持调解终结书到法院起诉,使得诉前调解变为诉讼立案的前置程序。

  委托调解是指法院已经立案审理的案件,承办法官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民间调解组织或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再次主持调解活动,对于委托调解的案件,在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填写案件移转函并将案件移转法院,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在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还可与特邀调解员再次共同做调解工作。

  昌吉州此举是贯彻我区法院的全程调解理念,尽量让纠纷在调解中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