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库尔勒讯(通讯员 杨娜)近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将推进建立和完善“大调解”机制建设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范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州法院全面推行“大调解”机制。
巴州中院研究室主任郭晓辉说,“大调解”包括法院调解,也包括多方力量参与的仲裁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大调解”机制的建设既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也有利于社会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对于新时期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意见》指出,“大调解”机制更加注重法理与情理的“融合”,巴州两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优势,积极邀请当地基层组织、当事人亲友、有声望人士参与调解,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在此基础上,适时提出合理的建议性方案,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