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业务 > 刑事审判
瘾君子二盗好友包 被判拘役加罚金
作者: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法院 张绍娟  发布时间:2012-03-13 17:56:03 打印 字号: | |
  包里的现金频频丢失,稀里糊涂的当事人林某也没太在意,却怎么也没有料到,这事情是跟自己一直称兄道弟的朱某干的。

  原来,朱某和林某相识已久,两人合伙一起做生意,时常在一起吃吃喝喝,关系也较融洽。一年前朱某染上毒瘾,常常觉得手头紧张,于是眼睛就盯上了“窝边草”。 2011年5月的一天,朱某和林某同在一家酒店住宿,夜半时分,趁林某熟睡之际,朱某悄悄打开林某的手提包,从其中拿出现金900元。之后,林某还以为自己记错了钱数,也没太在意。  

  不料事情有一还有二,2011年10月,朱某与林某一起在饭店吃饭,饭后朱某先上车等林某时,看见林某的手提包撂在车上,朱某又一次情不自禁,拿走了1200元现金。林某虽然发现钱少了,但还是丝毫没有怀疑到这位好哥们身上。

  后朱某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代了自己两次盗窃的事实,由于数额较大已触犯刑法,被公诉机关以盗窃罪起诉至法院。朱某满怀愧疚,嘱咐家人一定把钱还给林某。拿着朱某家人送来的现金,得知朱某竟然偷了自己两回,林某震惊不已,但大度的他最后还是表示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由于具有自首情节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责任编辑: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