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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法官提醒:莫让孩子携带贵重物品
作者:托里县法院 陈红伟  发布时间:2012-02-27 10:37:31 打印 字号: | |
  20岁的小韩居住在托里县铁厂沟镇,他见到三年级学生小军带着一部新手机,非常嫉妒,心想:我的手机都那么旧了,还没钱买新的,他那么小,就用那么好的手机,心里越想越不平衡,于是和21岁的朋友小周商定要把手机抢过来。某日,两人在托里县铁厂沟镇二小门口,利用学生放学的机会,将小军骗至该镇南湾村一废弃的房屋旁,让小军交出手机,吓得痛哭流涕的小军告诉他们手机没带,两人便对小军进行搜身发现果然没带,又失望又生气,于是将小军一顿殴打后离开现场。

  回家后,小军的父母看到小军身上有伤痕,再三追问,得知事情经过后到派出所报了案。

  小韩和小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抢劫罪(未遂),法院根据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小韩犯抢劫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小周犯抢劫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小学生的父母:一是不要给孩子携带贵重物品,以免给孩子带来危险;二是时常给孩子讲解在遇到这类危险时正确的处理方式,即舍财保安全,让孩子明白人身健康安全才是最重要的;三是多关心孩子,及时发现孩子异常情况。多数孩子遇到这类危险后出于害怕不敢给父母讲,更担心日后会遭到报复,心理还会受到创伤。父母要多关心孩子,多和孩子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心理,宽慰孩子,帮助孩子解决问题,避免孩子受到身体和心灵的双重伤害。
责任编辑: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