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4日19时许,被告人侍某某下班时乘其工作单位工班学习室无人之机,盗窃被害人刘某某棕色挎包一个,内装工作证、医保卡、两张建行卡、两张上网卡、一串钥匙等物品。得手后,侍某某便乔装打扮于当日20时19分到哈密地区第二人民医院门口建行ATM机前,通过被害人刘某某工作证上记载的身份证号码猜中建行卡密码,将卡内的2 700元现金取走。案发后,侍某某的父亲代其向被害人退赔损失2 700元。哈密铁路运输法院于2012年2月13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予以宣判, 判处被告人侍某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3000元。
友情提示:
您的身份证和银行卡最好不要一起装在包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物品及相关信息;您的银行卡密码千万不要使用您自己的生日号码或太过简单的号码。类似上述的友情提示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可能经常见到,但是事情未发生在自己身边,能够真正引起重视的可能很少。在此,一个真实案例希望能够提醒大家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