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国兵 通讯员杨敏报道)1月30日,吴某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500元;同时对其决定限制减刑的判决生效。昌吉州法院已按程序办理了被告人吴某入监执行手续。
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施行之后,昌吉州法院首例对被判处死缓的被告人决定限制减刑的案件。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吴某不服提出上诉。该案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并核准对被告人吴某判处死缓,并限制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