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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起争执买凶泄私愤 新疆石城13名被告获刑
作者:潘从武 钟明辉  发布时间:2011-12-30 11:11:31 打印 字号: | |
  12月29日,记者从新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仅仅因为浇水、用电这样的小纠纷,赵某竟然出资2万元,买凶泄私愤。目前,参与该案的犯罪分子已由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依法从重从快进行了惩处,其中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罚。

  2010年12月,赵某将位于玛纳斯县冰草湖农场的400亩土地,承包给了本村村民阿某,双方约定承包期为3年。2011年春天,双方因浇水、用电等琐事发生矛盾,赵某就想和阿某终止合同,遭到阿某拒绝。

  为迫使阿某放弃所承包土地、离开冰草湖农场,2010年6月,赵某联系石河子的张某说:“我出2万元,你去找人教训教训阿某一家,最好将阿某一家赶出农场。”张某同意了,并于次日就去购买了砍刀、钢管、手套、墨镜等作案工具。

  同年6月15日,张某联系了孟某、王某,并由王某纠集了李某、邱某、付某、陆某某等20余人分乘四辆小轿车、面包车前往冰草湖农场。当行至148团莫管处附近,张某给大家分发作案工具,讲明去冰草湖农场的目的是吓唬人、砸车,遇到反抗的就收拾,但不要太狠,把人吓走就行,并对现场人员进行了分工。

  当晚22时许,张某一行人手持砍刀、钢管闯入阿某家中,强迫阿某在张某事先准备好的土地流转合同上签字,将阿某家中四人控制起来,强行搜出三部手机并砸坏;同时用砍刀、钢管将阿某家中的轿车、拖拉机、摩托车等物品毁坏;砍断电缆线,拆掉变压器空气开关;并将其家中四人殴打致伤后,逃离犯罪现场。

  后经玛纳斯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坏物品价值12810元。经法医鉴定:阿某家人一个为轻伤,一个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共同犯罪案件。幕后主使赵某为泄私愤,出资2万元指使张某等人在玛纳斯冰草湖农场,制造了一起“打、砸、抢”案件。

  涉案的13名被告人大多是石河子市某集团的“80后”、“90后”年轻工人,出于朋友义气、碍于朋友面子,参与到了这起犯罪活动当中。被告人中无一人有前科劣迹,仅是在被告人张某、王某的组织下,临时纠集在一起,20余人手持砍刀、钢管等工具在夜幕降临时闯入被害人家中,实施了强迫签订合同、打人、毁物等暴力行为。

  这一犯罪行为最终导致被害人财产损失12810元、并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考虑到其中13名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法院决定对上述被告人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量刑,以聚众斗殴罪,依法分别对被告人张某等4名被告人判处1年8个月到两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李某、崔某、马某等9名被告人,1年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