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为获高额赔偿,伪造假证被处罚
作者: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李川生 郑宪宾   发布时间:2011-12-29 10:25:00 打印 字号: | |
  作为受害人,通过法院主张权利获得赔偿,无可厚非,但是想尽办法制作假证欺骗法院获得不当利益,最终只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近日,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法院决定对自诉人李某、张某夫妻二人以伪造证据、妨害诉讼活动为由,各处1000元罚款,并判令承担因伪造证据花去的鉴定费4000元。

  李某、张某夫妇是装修工,两口子起早贪黑为别人装修房子,虽然辛苦,但日子过的很充实。2010年4月在给业主唐某装修房子的过程中因装修质量发生口角,业主唐某将夫妻二人的作业工具切割机扣留,双方便发生了争执、其间厮打。在此过程中,李某被业主唐强打成轻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将业主唐某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金、误工费等损失,并追究唐某的刑事责任。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业主唐某认为李某作出的十级伤残的鉴定结果和事实不符,要求重新进行鉴定。李某夫妻二人便想出在二次鉴定中提高伤残等级,获取高额赔偿。于是私自将2010年4月份医院出具的诊断结论报告书裁下来黏贴到8月6日的诊断证明书上,故意夸大损伤程度,旨在为二次伤残鉴定做好准备。谁知在二次鉴定的过程中被发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伪造证据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民事、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决定对李某夫妻各处以1000元罚款,并对李某夫妻先前提供的十级伤残和轻伤鉴定结论不予认可,对该部分伤残损失不予支持。同时对被告人唐某认定无罪。判令李某夫妻承担已经发生的二次鉴定费用4000元。李某夫妻拿到判决书和处罚决定书后悔不已。
责任编辑: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