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宣传,也是执行力量
作者: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王飞 奴尔古  发布时间:2011-12-13 10:44:03 打印 字号: | |
  法官在执行案件时急需要树立这样一种理念:宣传也是执行力量。

  在执行工作的宏观宣传方面,可以通过网络、电视、电台、报纸等传媒形式,建立普及执行法律意识与观念的立体宣传网络。

  在执行工作的微观宣传方面,可针对个别被执行人进行就案宣传,以案讲法,法官解释法律的过程也就是一个针对个案进行法制宣传的过程,法理讲清了,当事人的态度转变了,法官的个案法制宣传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许多执行案件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制宣传活动能够有效地促进被执行人抵制、对抗执行心理态度的转变,从而促进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法律的实施要靠全体公民的普遍遵守,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程度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影响很大。法院要把开展法制宣传作为执行工作的一部分,积极利用传媒的宣传渠道,包括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等,广泛深入地宣传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使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意识为社会公众所接受,通过宏观和微观的宣传在全社会造成一个强大的执行阵势和良好的执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