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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事了的意义及相应措施
作者:兵团农七师中级法院 敬红  发布时间:2011-12-06 10:00:12 打印 字号: | |
  案结事了是法官办案以化解社会矛盾的目标之一。笔者就此略述管见。

  一、案结事了的重要现实意义

  1.案结事了,既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也是当前国内外形势的需要。

  王胜俊院长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在工作思路上做到,四个更加注重、五个统筹兼顾,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还指出:“要统筹兼顾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继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准确把握诉讼调解与依法判决的基础和条件,最大程度地追求案结事了”。目前,个别国家觊觎我西藏领土,少数几个国家已侵占我国南海几个岛屿,联合攫取我深海石油资源。国内外藏独势力、疆独势力相互勾结,妄图分裂中国,法轮功残余分子蠢蠢欲动,西方与我国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差异,其敌对政策企图分裂、瓦解中国,甚至搞和平演变。上述敌对势力均希望中国矛盾激化、爆发,趁机达到各自不良目的。作为中国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必须认识到当前的严峻形势,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对民商事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要切实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力争以和谐的方式平息纷争,消除矛盾。

  2.案结事了,是当前国内政治、经济稳定的基本要求。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发展阶段,国内需要一个稳定的和平环境,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正是当前一首要任务,作为人民法院成为实现这一任务的中坚力量。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质变都是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同样,国内一切大的矛盾都是小矛盾处理不好,而积累起来的;很多刑事案件也是由于民事矛盾发展而来。过去,产生经济纠纷、民事矛盾都找各级领导解决,当前,中国法制趋于健全,民、商事行政案件逐年增多。切不可“机械司法”、“一判了之”,如果案结事不了,涉诉上访、缠诉将会使矛盾更加尖锐,使审判权威受到损害。

  3.案结事了,也是人民法院对法官的基本要求。

  作为上层建筑的人民法院,既是维护国家统一的专政机关,又是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强制机关,同时,也是处理民间经济、民事矛盾的审判机关。在审理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中,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才能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文化、科学及生产力在安定、和谐、有序的环境中不断发展,人民生活充裕,综合国力增强,军事力量及军备自然强大,外部敌对势力就不敢轻举妄动。

  4.案结事了,也是中国民主法制追求最大公平、自由、平等、民主的目标。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也是追求公平、民主、公开、平等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当各类矛盾无法解决时,公民需求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就是人民法院。如果法院不能公平、公正地处理好各类案件,那么,当事人就会产生敌视当今社会的情绪,如果被不良势力所利用,后果不堪设想。作为人民法院的法官,应深刻清醒地认识到。案结事了,既能保障民生,又能保障民主,既能有效维护经济次序,又能维护社会秩序,极大地保障社会主义发展经济,增强国力,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消除贫富差距。

  二、实现案结事了的相应措施

  1.提高法官司法水平,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公平、公正为人民服务的世界观。

  法官是审判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法官既要有博学的法律知识,又要有结合实际处理问题的实践能力,还要有一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公平、公正的心。为人勤廉,态度亲和,处事严谨。因此,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培训是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既要依法裁判,又要根据当前面临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不可无原则地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说话和气、调解有力、办案公正、人民满意、掌握时机,促成和解。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思想不可丢,切实做到服务大局,扎根基础,坚持三个至上,坚持司法为民。

  2.正确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和司法、民政所参与调解基层纠纷。

  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都产生于基层,作为基层调解组织、司法部门、民政所,与老百姓朝夕相处,了解百姓的生产规律、日常生活,掌握他们的交易习惯,充分利用这部分力量,能把大量的小的矛盾及时化解,消灭于萌芽之中。法院要给调解骨干培训学习,让他们首先懂得法律知识,掌握基本调解技巧,对工作突出者要给与物质奖励,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疏通诉讼渠道,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始终。

  A.要及时消化民商事矛盾,就必须保障诉讼渠道畅通,防止民事矛盾积压、激化。

  B.立案前,基层法院立案庭可灵活处理,对于案情简单,基本证据扎实的案件,可直接用简便方式传唤对方当事人到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庭前调解的规定,促使双方履行或者和解;由于没有进入到诉讼程序,没有增加诉讼成本,案件更加利于调解。这样可以消化大批争议不大的案件;既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免除了诉讼成本,也减少法院的经费开支。

  C.基层法院可设立速裁庭,速裁庭室不需要人多,只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全面的法律知识,还要有一定的生活经验积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简易程序的民商事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要切实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

  D.对于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民商事及行政案件,一一梳理,用心去聆听。从原告方的诉请审查,是否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加强说理论述,细致阐述法理,避免机械、生硬,要慎重、妥善处理。

  E.在执行中,可以多促使执行和解,但不可丧失原则,过分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人为本,以民为先,以法为度。

  F.对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要细致审查,提供补救或救济途径。

  4. 视野开阔,目光长远,着眼于大局,构建和谐社会,我们首先构筑和谐司法,公平、公正是基本要求,法官最大程度地追求案结事了, 是党和人民对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起码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检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

  作者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