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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法院集中宣判五起摩托车醉驾案
作者: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安秋旭   发布时间:2011-10-18 09:02: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五起摩托车醉驾案。五名被告人因醉酒驾驶摩托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分别获刑,并被处罚金。据了解,自今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截止目前,石河子市法院共受理醉驾案22件,其中摩托车醉驾案14件,高达64%,且呈上升趋势。

  “此次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摩托车酒驾的案件,也是提醒市民增强法律意识,起到一个宣传警示作用。”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李佳文说。

  针对汽车酒驾案件明显减少,摩托车酒驾案件反而呈上升的趋势的原因,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安江勇分析认为,很多市民认为没有挂牌照就不是机动车,骑助力车醉酒驾驶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实并不是这样。燃油助力车完全符合机动车的标准,一经查获,即便是没有挂牌照,对这些车辆进行刑事科学鉴定,属于机动车,一样会构成犯罪。
责任编辑: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