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意义

作者:伊宁县人民法院 时培信  发布时间:2011-07-11 12:37: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伊宁县人民法院墩麻扎人民法庭对伊宁县温亚尔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的一起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调解协议书予以司法确认,这是该院自《人民调解法》新法实施后发出的首份司法调解确认书。

  4月19日,该院墩麻扎人民法庭受理申请人王某某、伊宁县温亚尔乡上伊地力于孜村委会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调解协议确认案,该纠纷经伊宁县温亚尔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双方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伊宁县温亚尔乡上伊地力于孜村委会欠申请人王某某工程款130000万元,于2011年8月20日向申请人王某某支付20000元,于2011年8月20日向申请人王某某支付80000元;如申请人伊宁县温亚尔乡上伊地力于孜村委会按上述协议履行了义务,则申请人王某某放弃其余30000元工程款,如申请人伊宁县温亚尔乡上伊地力于孜村委会未按上述协议履行义务,则向申请人王某某支付全部工程款130000元。墩麻扎人民法庭经调查后,对达成协议的这起民间借款纠纷进行司法确认。经核实,申请人伊宁县温亚尔乡上伊地力于孜村委会已按协议向申请人王某某支付了工程款20000元。

  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是指人民调解组织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在达成调解协议之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或一方,或者双方共同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自愿、合法原则的人民调解协议,遵守“两便”原则作出决定,确认其法律效力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诉讼活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克服了人民调解局限性,能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功能。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克服了过去人民调解协议在效力上缺乏确定性、强制性和权威性这一弱点,有效地解决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有限性问题,极大地增强了老百姓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信心,便于充分发挥其功能,打破了“调解-反悔-诉讼-执行难-上访”的怪圈,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风险和成本。

  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能动司法效率。首先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能够有效缓解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其次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可以使当事人免受诉讼之累;再次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是司法机关能动司法的表现。法院通过司法确认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对社会管理机制进行创新,会更有效率的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三、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促进了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元化复杂化趋势,民事冲突是最常见的一种矛盾,形成的原因纷繁复杂。因此,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纠纷解决体系,应当是一个官方与非官方、正式与非正式、专业与非专业等多种并存、优势互补、自主选择的多元体系。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使诉讼与非诉讼程序实现了有效对接,开创了诉讼和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相衔接的新模式,使得二者优势互补,相得益彰,促进了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总之,通过司法来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功能,提高能动司法的效率,建立健全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的机制,更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