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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院部署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
作者:高院纪检组监察室   发布时间:2011-07-08 17:03:38 打印 字号: | |
  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契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安排部署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制定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第13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安排意见》,要求各支部紧密结合本部门实际,精心安排、认真组织,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7月1日,新疆高院机关召开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动员大会。王记文书记在讲话中围绕“坚定信念、发扬传统、廉洁从政”的活动主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和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近期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新颁布和修订的党纪政纪条规和有关反腐倡廉重要文件规定。

  二是要结合高级法院工作实际,抓住集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的有利契机,把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同培育广大干警公正廉洁为民的当代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解决广大干警的政治信念问题及人生观基本问题结合起来,对症下药,加强基本理论学习,夯实认知、认同和践行的思想基础,切实提高权力就是责任、法官就是公仆、领导就是服务的思想意识,自觉主动为党分忧、为国尽力、为民奉献、公正廉洁司法。

  三是要以自治区去年以来查办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及高级法院曾经出现的腐败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深入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吸取深刻教训,筑牢思想防线,确保党风教育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四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教育活动,用自身的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干警,不断把教育月活动引向深入。  

  五是要加强对党员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引导和督促广大干警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严格遵守中政委规定的“四个一律”、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五个严禁”和高级法院制定的“八个必须”,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法官职业道德守则。

  六是要把联系实际、解决问题作为廉政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根据不同岗位、不同任务要求和不同层次人员的具体情况,明确进一步重点解决的问题,确保教育活动常新。

  七是要珍惜我们来自不易的反腐倡廉建设成果,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继续保持反腐倡廉工作的强劲势头,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八是要严肃查办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对贯彻中央路线方针政策、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院党组的工作要求不力,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以及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九是要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在公正高效权威司法中的特殊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开审判制度、管理运行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让公正成为看得见的公正,使司法权威成为被人民群众认同的权威,让人民群众打一个公正高效廉洁舒心的官司,以党风廉政的良好成效取信于民。

  十是要深入开展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组织全院干警参观《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和通报典型案例,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干警对通报的典型案件和参观的展览进行座谈讨论,认真查找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吸取教训,警钟长鸣。以《高院机关2011年作风整顿督察工作实施方案》为抓手,坚持廉政勤政,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树立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