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第一批)
作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教处  发布时间:2011-07-01 12:53:45 打印 字号: | |
  为总结推广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和新鲜经验,树立法院文化建设榜样,推动全区法院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进一步掀起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的新高潮,经逐级推荐,高院党组研究决定:命名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等6个法院为首批“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紧密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工作。要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全面加强法院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建设,确保法院文化建设健康有序开展,为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司法公正的法院队伍,推动全区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保障。 

  

  附:“首批“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名单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昭苏县人民法院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乌恰县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