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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有形处见精神
作者: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俊  发布时间:2011-06-28 10:24:21 打印 字号: |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文化建设贯穿于法院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和司法改革的全过程,深入挖掘法院文化内涵,充分展现法院文化特色,打造“硬环境”,提升“软实力”,于有形处见精神,实现了精神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物质文化“五大文化”由内到外的有形体现。2010年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确定为乌鲁木齐市机关文化建设首批十三家试点单位之一,形成了独具法院特色的文化品牌,并作为乌市机关文化建设观摩现场迎接了全市90多家单位1300多人参观学习,自治区高院也组织全疆法院副院长、政治部主任及初任法官300多人来院参观,与疆内外法院广泛进行审判执行工作和文化建设交流,在全社会、全方位地展现出了法院良好的文化形象。

  一是体现法院价值目标,于环境中见精神。高度提升精神文化,开展征集院训活动,构建文化建设品牌体系,形成法官励志文化。充分展现文化成果,利用办公楼道和审判场所空间将法院的精神文化成果有形地展现出来,悬挂“三个至上”、法学界前辈、古今中外法学家名言警句等牌匾、雕塑、图片等,司法为民摄影墙,建成荣誉史志室、廉政文化长廊、法官阅览区等学习教育基地,建成品牌理念墙,编印法官行为规范手册,制作《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画册和《前进中的中级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系列专题片等,打造楼宇电视等宣传阵地。着力推广精神理念,以“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活动为载体,开展研讨活动,进行感恩教育和解放思想大讨论,评选“十佳优秀女法官”、“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执行能手”以及“公正之星、效果之星、效率之星”评比表彰活动。

  二是践行判案如山品牌, 于管理中求实效。坚持“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质量”的工作思路和“以人为本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发展思路,制订和完善30余项可操作性制度,建立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研判、绩效考核、涉诉信访解决、法官员额管理、审判管理责任、审判管理保障“八大机制”和岗位绩效考核、案件质量评查和社会公众评价“三位一体”的综合考评体系,推行“双权”管理,有效提高机关服务效能。以开展“审判质量管理年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庭审同步录音像、裁判文书上网、网上庭审直播、社会公众开放日等司法公开举措。

  三是强化司法为民宗旨,于细微处树形象。打造学习型法院,树立勤奋好学、孜孜以求的形象。院党组以务实作风带头深入基层法院和庭室调研,中院与华东政法大学等内地名校建立交流合作关系,强化干警分类培训,依托自治区公安厅特警训练基地组织两级法院法警集训,举办“法官论坛”,组织法官述学报告会,创办法院文化专刊,编写读本等,组织开展读书、文明短信传递、唱红歌等活动。打造公信型法院,树立办案透明、公开高效的形象。坚持周三院长接访日制度,开通24小时院长热线和廉政热线,实行院领导及中层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探索“分段集约执行”等新机制,多措并举打破执行僵局。制定了扣除引发涉诉信访的办案人员工作量的“案件归零制度”。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利用网站搭建起外部评价平台。打造服务型法院,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形象。完善人性化的司法服务,设立接待室、送达室、阅卷室、温馨调解室、少年圆桌法庭、导诉台等,为当事人营造供温馨舒适的休闲区域,提供电子查询、自动取款、邮寄、饮水机、投递箱、轮椅、雨伞等亲民、利民、便民措施。

  四是加强多种途径监督,于阳光下促廉洁。发挥文化导向和凝聚作用,采取环境倡廉、活动兴廉、制度束廉、教育促廉的一系列举措,大力推进“阳光司法”,选任廉政勤政监察员。建立起示范、警示、岗位廉政教育三位一体的长效机制,召开廉政文化现场交流会,举行廉政歌曲歌咏比赛,建设廉政教育基地,在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滚动播放廉政公益广告和廉政格言,摆放廉政桌牌,开辟“廉政书架”,以网络和短信的形式定期向干警发送廉政警句和文明言行提示,塑造法官的自觉追求、

  五是构筑健康精神家园,于活动中显风貌。完善文化设施,健全羽毛球场、乒乓球室、健身区、瑜珈馆等多种文体活动场所,组建唱歌、舞蹈、音乐、摄影等兴趣小组,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运动,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使干警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终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强化法制宣传工作,建立起“记者之家”,与新闻媒体形成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通过文化长廊建设,为干警构建起学习交流和展示才艺与智慧的平台。贴近干警给予人文关怀,定期组织体检,请心理专家来院进行心理专题讲座和辅导。
责任编辑: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