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小议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职责
作者:额敏县人民法院 王赛  发布时间:2011-06-23 09:51:18 打印 字号: | |
  如今社会,许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自己的监护职责不明确,往往因疏忽大意不注意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的财产和人身受到损害的事件屡屡发生,故本人在此对何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其职责有哪些进行了以下简单的总结。

  何为监护人,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的监督和保护,承担这种监护任务的人叫监护人。监护人一般由公民担任,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有关的组织担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下几种人能够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2)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并且有监护能力、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朋友;(3)无上述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的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呢?(1)保护被监护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人负担有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姓名权、荣誉权的责任,同时,还担负有排除来自各方面对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实施侵害的义务。监护人也负有对未成年人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培养和教育的职责。(2)管理被监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人于监护职责范围内管理被监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制止和排除他人侵犯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并依法否定未成年人所为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处分财产的民事行为,并对不当得利人进行追索,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时,必须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否则、监护人不得为未成年人的财产行为。(3)未成年人的父母即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同时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是其履行监护职责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除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外,为其他民事行为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此外,未成年人参加诉讼活动,也应由其监护人代理。在家庭保护中,代理是必不可少的,监护人除具备法定的情节外,不得终止代理。(4)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赔请求权。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遭致不法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也有责任代理未成年人行使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责任编辑: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