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坚持群众路线 践行司法为民
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张志德  发布时间:2011-05-31 11:14:56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是党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阵地,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生命力之所在。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群众路线,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使人民司法真正成为服从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自觉行动。

  坚持群众路线就是要求强化宗旨意识,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深刻体察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使一切司法活动切实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执法办案中,把维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价值追求,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及时发现当事人疑惑,了解当事人诉求,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所谓“群众利益无小事”,就是要求办案法官把处置矛盾纠纷当作大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把老百姓的柴米油盐琐事放在心上,认真对待;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审理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在执法办案中热情对待案件当事人,倾听、梳理他们的意愿,回应他们的诉求。

  司法权来自人民,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我们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努力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把司法的权力与责任统一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来,把人民群众当主人,从群众热切期盼的具体事情做起,尽心尽力地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践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要在全体法院干警中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心关心群众疾苦;时刻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新疆“十二五”规划推出的“2011民生建设年”,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理念,在全疆实施了22个方面、80项重点民生工程。这些民生工程涉及安居富民、定居兴牧、住房、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教育保障等等,涵盖了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个领域。通过实施这些民生工程,来实现新疆一年一变样、五年见成效、十年大变样、缩小与东部发达地区差距的宏伟目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推进安居富民等民生工程,加快改善民生,争取年内取得重大进展、实现新的突破。面对稳疆兴疆、富民固边的新形势新任务,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紧贴自治州民生建设规划的加紧实施,坚持能动司法,尽心尽责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大力推进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和民生建设的顺利实施。

  随着惠民工程规划的全面实施,我们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下基层、解难题。从3月份起,组织法院干警进街道社区,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厂矿企业,进乡镇农村和牧区,认真开展巡回审判、调解指导、调查研究和结对帮扶。发现不利于民生建设的突出问题,与政府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开展专项治理,协调沟通解决涉及民生的具体问题。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建立社情民意联系网络,选派法官与相应乡镇农村村组、牧区放牧点对口联系,虚心听取各族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法院工作;选派法官与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交流,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同基层干部一起做群众工作,释疑解惑,阐释法律,取得认同。与此同时,分院、中院、基层法院展开“深入基层大走访”活动,密切联系群众,为富民固边献计献策,以大量细致、周到的司法延伸工作来关心群众、为民排忧,赢得了各族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王胜俊院长强调,司法的人民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满足群众需求,回应群众关切,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深入基层的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强化群众观点首先要学会换位思考,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增强群众观点,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回应群众呼声;要走近群众,站在群众立场上说话、办事、调理矛盾纠纷;同党委政府一道努力做好群众工作,让人民群众暖心、安心、舒心。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