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对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几点思考
作者:李佳文、冯隽英  发布时间:2011-05-26 12:10:23 打印 字号: | |
  从司法实践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2007—2010年,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80件,涉案人数280人。犯罪类型有盗窃、抢劫、抢夺、强奸、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强迫卖淫、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在180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排在前三位的犯罪类型依次是:盗窃、抢劫和故意伤害。盗窃案件74件,涉案人数104人,分别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和涉案人数的41.11%和37.14%;抢劫案件58件(其中抢夺案件3件),涉案人数122人,分别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和涉案人数的32.22%和43.57%;故意伤害案件26件,涉案人数28人,分别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和涉案人数的14.44%和10%;强奸、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杀人、非法拘禁、强迫卖淫、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各类案件20件,涉案人数24人,分别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和涉案人数的11.11%和8.57%。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仅关系到犯罪未成年人自身家庭的和谐稳定,而且影响到社会的文明与安宁;犯罪未成年人本身的堕落,不仅会腐蚀和毒害其他未成年人,而且会污染社会风气,影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未成年人犯罪如同一面镜子,从不同角度折射出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存在的一些共同问题。未成年被告人既是犯罪行为的制造者,又是不良家庭、不当教育和不良社会环境的受害者。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动员、组织全社会的力量积极支持、广泛参与和通力合作。笔者认为,要想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就应当积极构筑家庭、学校、社会、司法部门“四位一体”的预防教育体系,并采取以下各种有效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以不断提升家长综合素质及家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目标,进一步优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育人环境

  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十分重要。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父母的一言一行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家长综合素质及家庭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高低是孩子能否健康成长的关键。家长应充分履行家庭的教育职能,家庭教育研究机构要充分发挥其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指导各级各类家长学校以帮助各民族家长不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综合素质和家庭教育质量为主要目的,面向家庭、面向社会、面向儿童,着力在理论创新和服务家长上下功夫,积极探索改革开放新时期家庭教育的新特点、新规律、新途径和新方法;积极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面向家庭、服务家长,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普及家庭教育新知识,交流传播家庭教育新理念,总结推广家庭教育新方法,让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教育方法走进千家万户,使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育人环境不断改善和优化,有力地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营造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学校育人环境

  从统计数据看,未成年犯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或文盲半文盲人数约占失足未成年人的85%。从具体实践看,把孩子留在学校,不让其过早流入社会是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学校应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对失足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切实保障失足未成年人就学、复学、升学等方面的权利,对已经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就学、复学、升学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使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的未成年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教育引导他们弃恶扬善告别过去树立重新开始生活的信心,不断巩固过去教育、感化、挽救的成果,防止其产生“破罐破摔”心理或受不法分子引诱而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同时要特别重视和加强对在校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要采取科学方法有针对性地对后进生进行感化教育,及时矫正其不良行为习惯,帮助其克服消极情绪和心理障碍,要善于发现他们的特长,不断增强他们的成就感和荣誉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学校教育环境。

  三、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不断加大对网吧等娱乐场所治理力度,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等娱乐场所人员复杂,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违法犯罪团伙也容易在这里形成。因此,经常出入这些娱乐场所的未成年人很容易染上不良习气,可以说这些娱乐场所是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高发区域;而影视、书刊、互联网对暴力恐怖、淫秽色情、黑社会势力等不良行为的渲染和传播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则是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诱因。公安、工商、文化、教育等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综合监控,有效预防,积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加强科学文化建设,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不断加强对网吧、游戏机房和录像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管理秩序,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对低级庸俗和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要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坚决打击,果断取缔,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四、司法部门通力合作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营造进一步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司法环境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各司法机关要通力合作,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尽可能给失足未成年人创造重新做人的机会。积极坚持5个原则:一是要坚持“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的原则,二是要坚持“打击有力,惩罚适度”的原则;三是要坚持“综合分析, 慎捕慎诉慎判”的原则;四是要坚持“严格执法与执行刑事政策相结合”的原则;五是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相结合”的原则。

  五、以创新思维加强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理论研究,持续不断地以理论创新推进实践创新

  1.要切实加强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问题的研究。一是在法律条款或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专门针对未成年人适用的强制措施,以便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采取强制措施时与成年人区别对待。二是法律条款或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起诉、不起诉的条件和范围,以便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起诉、不起诉的标准把握上与成年人区别对待。三是在法律条款或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分案起诉制度,以便在庭审中更好地贯彻实施“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贯穿于法庭审理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惩罚与司法保护的统一。四是在法律条款或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亲属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以达到用亲情感化失足未成年人,使其幡然悔悟的目的。五是在法律条款或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如果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实施犯罪,对未成年被告人应单独向法院起诉,并规定较短的审理期限”。

  2.要切实加强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体措施的研究。一是要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守法,促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全面升级。二是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机关“四位一体”的教育体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三是建立和完善对失足未成年人回访帮教制度,做到以情感人,以德育人,依法治人,以理服人。

  3.要切实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的研究。一是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制度。监察机关全要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对未成年人案件检察机关应适时介入侦查,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司法保护,切实防止诱供、骗供、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损害,同时有利于缩短办案期限,减少对未成年人的羁押时间。对于不应当立案的未成年人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以保证未成年人及时从刑事诉讼中解脱出来。法院对于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案件,该从轻处罚的一定要从轻;该减轻处罚的一定要减轻;该免于刑事处罚的一定要免;对可以判处缓期执行的一定要缓。二是建立和完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污点消除制度。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的,不起诉决定书不进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档案,不给那些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确有悔罪表现的失足未成年人留下污点和遗憾。三是建立和完善对未成年人适用刑罚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缓刑在处置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功能,强化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
来源:石河子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