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5月1日电 : 备受关注的新疆智障“包身工”事件中,主要涉案人员李兴林、李云华夫妇30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新疆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以强迫职工劳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李兴林、李云华提起公诉。托克逊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人对被告人李兴林、李云华指控的罪名成立,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判处李兴林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李云华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认定,自2006年起至去年12月案发,被告人李兴林、李云华以限制人身自由、恐吓殴打等手段,先后强迫18名智障人在其托克逊县库米什镇经营的佳尔思绿色建材化工厂进行高强度劳动,且无任何报酬。其中有12人是被告人与四川省渠县“乞丐收容所”和“残疾人自强队”的负责人签订非法劳务协议从四川带来的。据警方调查,在过去4年中,被告人迫使这些残疾人在毫无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日夜从事超负荷的劳动。稍有懈怠,就会遭到非人惩罚。2010年9月,一名智障工人被卷入机器当场死亡。李兴林私自掩埋尸体,未向任何有关单位报告。
这一非法使用残疾人充当苦力的事件曝光后,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在解救这些残障工人的同时,专案组迅速抵达四川成都,在四川警方的支持下将李兴林抓获,并与四川省渠县取得联系,妥善安置了12名智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