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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党建 带队伍 促审判
作者: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党组书记 张志德  发布时间:2011-04-30 17:08:00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着眼于解决党的建设中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紧迫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要举措。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贯彻落实好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有效带动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人民法院事业发展,是当前各级人民法院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各级人民法院党组织的政治责任。

  一、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的重大意义

  1939年,毛泽东同志曾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一文中把党的建设列为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之一。70年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再次重申:“党的建设是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这不仅表明中国共产党对自身建设的高度重视,也充分显示出新形势下继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性。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的党建工作,对确保人民法院担负起保障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大使命,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重大政治责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同样具有十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需要。

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同志在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提出,在政法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最高人民法院将此确定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我们党还提出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它不仅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民主法治思想,也有效抵制了受西方资产主义影响的错误思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政治方向,确定了前进的航标。要使人民法院工作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本色,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这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和政治保证。60年的司法实践已经证明,正确的法治理念和执法指导思想,是人民法院事业成败的关键,党的领导是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

  2、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

服务和保障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首要任务。从现阶段的国情来看,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人民法院的工作必须按照“发展是硬道理”、“第一要义是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将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发展大局中去谋划,跳出法院看法院,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和推进法院工作,才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为社会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实现更大的作为。

在新形势下,党面临的考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复杂和严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事关中华民族的复兴大业,事关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人民法院的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国家司法机关存在的方式,必须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要有使命意识、执政意识、党的意识,把关注党的前途命运、塑造党的执政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司法实践中,落实到审判活动的具体工作中,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首要政治责任,维护党的执政权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3、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促进法院自身发展的需要。

  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要求。改革开放的事实证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成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我国的现代化进程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特点之一,就是由中国共产党把自己先进的理念制度化,带头并引领全体人民遵守以实现自己的执政目标。运用执政党的权威和动员能力,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纳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蓝图,这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够实现。

  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仍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胡锦涛同志在论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时,向全党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这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具体表现为司法机关依法办事的能力。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和期待愈来愈高,社会各类矛盾和诉讼纠纷的情况愈来愈复杂,人民法院的队伍素质、体制机制、司法保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司法的外部环境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民法院承担的任务愈来愈繁重和艰巨。这些情况,直接考验着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和党建工作水平。“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关键在人民法院的各级党组织。在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是挑战与机遇并存,要通过大力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确保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党组织发挥出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确保人民法院党员干部发挥出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工作推动人民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

  二、科学把握人民法院党建工作与队伍建设的关系

  人民法院的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组织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人民法院的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是执政党实现对国家和社会领导的有效方式,也是党依法执政的具体体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精神:各级人民法院党组织通过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在法院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法院机关党组织是党在国家机关中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主要通过服务人民法院中心工作,建设法院队伍,发挥党组织在完成人民法院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是司法能力建设的核心,也是人民司法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在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是全面提高法院队伍素质的迫切要求。据统计,全国法院干警党员占73.6%;法官党员占84.5%,党员干部已经成为人民法院队伍的主体。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与队伍建设,是打造一支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需要。要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动队伍建设的深化,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整体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多年的司法实践已经证明:人民法院工作队伍建设是根本;队伍建设党建工作是根本。可以说,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中,党建工作处于“龙头”的地位。抓住了党员队伍,就等于抓住了整个法院队伍,只有整个法院队伍素质提高了,法院党建工作才能搞好。党建工作水平要体现在带动队伍建设的实效上。

  一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

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既是被加强的重要对象,又是抓好党建工作的核心力量,承担着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的重大责任。近两年来,我院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健全党组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和建设一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院队伍,探索建立了“以党组为核心,以内设机构和各党支部为主体,以纪检、监察、政治部和机关党委为职能部门,以理念、道德、作风、廉政教育为主要内容,以法院文化建设为载体,以促进审判工作为着力点,以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和司法能力为目标”的思想政治建设新机制,把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融为一体,充分发挥了院党组的核心作用,又有效整合了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资源,取得了以党建带队建的良好效果。

  二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人民法院80%的工作量在基层,80%的干部队伍在基层,要实现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有效领导,建设好党和人民放心的法院队伍,就必须加强法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近两年来,我院十分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支部建在庭上,队伍业务齐抓,先进性与职业化并重,政治业务双赢”的党建和队建工作思路,实行内设机构领导“一岗双职双责”,既是内设机构行政领导履行业务领导职责,又是基层党支部书记肩负党建工作责任。同时,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实现了党组织的全覆盖,充分发挥了这些基层党支部在党员和队伍教育、管理中的直接作用和内设机构领导“带头人”的作用。

  三要充分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既是一个合格党员的基本标准,也是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作为人民法院的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主要体现在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和党员纪律,出色地完成司法工作任务等方面。具体表现为办最难办的案件、做最难做的工作、处置最难处理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成为全体干警的榜样。近两年来,我院围绕提高政治素质和司法能力,把“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党建工作带动和促进队伍建设,使党员干警的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不断增强,在各项工作中模范带头,吃苦在前,乐于奉献,在审判事业发展上起到了表率作用,各项工作中评选的优秀法官、先进工作者有68%都是党员干警。

  三、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对审判业务的促进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最近指出:抓好党建工作,以党建带队建,以党建促审判,是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认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的全部生命就在于它始终把促进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与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紧紧地联在一起,使党建工作目标指向定位在与法院审判工作发展的同向性,把党的领导具体落实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之中。

  1、抓好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发挥政治优势,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人民法院工作只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方向和基本原则,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政治本色和正确发展方向。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确保人民法院正确政治方向,必须以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重点,使审判执行工作始终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必须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突出政治建院,把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引领法院工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强领导核心,把法院队伍建设成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为己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捍卫者。

  2、抓好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发挥组织优势,为法院发展打造人才高地。

  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必须把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作为组织保证,确保司法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院的人手中。以“一流人才促一流业绩”作为人民法院党建组织工作特色,在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的前提下,把“高学历、高资历”人才作为党员发展工作的重点对象,坚持“先进性与职业化并重”。注意从政治上培养审判骨干成为党员队伍的中坚,从业务上培养党员干警成为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以党员的政治先进性为动力,把党员队伍建设同司法人才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使党员干警成为法院工作最优秀的人才资源,使党建工作成为司法事业发展的组织保障。近两年,我院党组通过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业务人员“双向选择”、基层“遴选优秀法官”等人事改革和加大培训力度等方式,优化了人才资源,调动了广大党员和干警的积极性,增强了队伍的司法能力,为审判工作发展注入了活力。

  3、抓好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发挥统领优势,促进审判工作取得最佳成效。

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促进法院工作履行好审判执行职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国家、为人民掌好用好司法权,保障和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大局。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就必须把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每个环节,做到哪里有法院的审执活动,哪里就有党的工作,根据人民审判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拓展和延伸党建工作力臂,以“服务、保障、引导”新理念,使每个审执岗位都能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模范地履行审执职责,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有效职能发挥到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上,促进人民法院审执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