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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维系你我他,廉洁司法靠大家
作者:尼勒克县法院 马永山  发布时间:2011-04-30 15:36:23 打印 字号: | |
  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已经连续7年保持了“零违纪”,清廉维系你我他,廉洁司法靠大家,已经成为广大干警的共识。这一切得益于近年来探索实施的廉政保证金制度。

  一、前辙之鉴催生廉政保证金制度

  2002年以前,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多名干警因挪用案件款或吃、拿、卡、要被追党纪政纪责任,有的被调离审判执行岗位,有的被辞退。多名干警频频触及“高压线”的现象,引起了新一届党组班子的警觉和思考。金钱可以使人堕落,同样可以激发人的创造热情。将人民法院廉洁司法的基本要求与干警利益挂钩,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创新的突破口。在县委、县纪委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反复调研论证,2006年3月,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正式出台了《廉政保证金实施办法(试行)》,率先在伊犁州法院系统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二、从隔岸观望向积极参与的转变

  廉政保证金制度发端于沿海发达地区,对于尼勒克县这样一个国家级重点扶持县而言却是一个新鲜事。在贫困地区县人民实施廉政保证金制度,简直就是异想天开。就连县人民法院的部分干警对此也是将信将疑。廉政保证金实施之初,以干警自愿为前提,个人需向单位提出申请。只有当个人廉政保证金足额交纳时,单位才为其提供配套的单位廉政保证金。

  为了打消部分干警的顾虑,尼勒克县人民法院不仅在农业银行尼勒克县支行设立了廉政保证金专门帐户,而且采取四项措施筹集经费作为单位配套廉政保证金。一是严格财务管理,压缩不必要开支;二是党组书记张恪荣同志率先垂范,从节省每一张纸、每一瓶墨水做起,引导干警将厉行节约作为一种责任来担当,作为一种纪律来遵守。三是争取县财政、上级法院的支持。四是提高廉政保证金管理的透明度。每半年公布一次参加廉政保证金干警的名单、个人交纳廉政保证金、单位配套廉政保证金数,对相关银行帐单进行公示。这些举措使广大干警切实感受到党组反腐倡廉的决心,也坚定了广大干警拒腐防变的信心。2006年廉政保证金制度的覆盖面为80%,2007年为90%,2008年达到100%。2006年以来,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新招录13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他们提出的参加廉政保证金申请陆续通过了纪检组的审查批准。

  三、责权利相一致,构建反腐倡廉网络

  尼勒克县人民法院的廉政保证金制度贯穿了责权利相一致、责任与风险并重的理念。首先,重廉政业绩。根据干警的职务、岗位职责、工作年限作为确定个人廉政保证金交纳数额、单位廉政保证金配套比例的因素,干警廉政保证金数额从40元至80元不等,在确定单位廉政保证金配套比例逐年提高的基础上,再根据工作年限在原比例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至15%单位廉政保证金。其次,明确奖惩。如果干警在任职期间没有发生不廉洁的行为,就在离职时将个人廉政保证金与单位配套廉政保证金一并返还,以示对干警廉洁从政的褒奖。相反,将视干警不廉洁行为的事实与情节,扣除干警当年度廉政保证金与长效廉政保证金部分或全部。最后,贯穿了一岗位双责。因个人违反廉洁从政规定被问责的,分别扣除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庭室长当年度廉政保证金的10%、20%、40%。

  四、兑现廉政保证金,褒奖廉洁从政行为

  在2008年7月自治区第十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中,通过对已经离职同志履行职务廉洁性经过评议、公示后,于23日隆重召开廉政保证金兑现大会,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毕永生同志、州法院纪检组长马春禄同志、政治部主任姚新刚同志莅临指导,并为原党组成员、副院长迪力木拉提同志(假休)、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靳曙(假休)、原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胡先秀(假休)、党组成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夏提古丽(升任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政工干事库来西(升任喀拉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等8位同志颁发廉政保证金45522元。

  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在经费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党组又出台了一系列压缩经费开支的办法与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廉政保证金制度的顺利实行,并在2009年7月自治区第十一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中,及时为原党组副书记、院长巴合提别克(升任州政法委副书记)、原办公室主任张先锋(调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等6名离职同志集中兑现廉政保证金40416元。通过两次集中兑现廉政保证金,进一步坚定了广大干警廉洁自律的决心与反腐倡廉的信心。

  五、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在200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若干意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继续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一些法院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对强化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具有积极作用。有条件的法院,在征得党委、政府同意后,应继续试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这也是对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廉政保证金探索与实践的充分肯定。2009年7月30日党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廉政保证金实施办法进行了第2次修改,对廉政保证金的申请、交纳、调整、奖惩以及离职干警廉政保证金的兑现程序都作出相应的规定,增强了实施办法的可操作性,实现廉政保证金的动态化管理。如向干警发放了廉政保证金手册,由干警持手册向财务室每季度交纳一次个人廉政保证金,廉政保证金构成与数额一目了然。

  3年多来,廉政保证金的积累效应逐步凸现。如县人民法院新招录的人员廉政保证金累计为1440元,在法院长期工作的老法官廉政保证金超过10000元。最低的相当于干警1个月的工资,最高的相当于干警月平均工资的5倍。

  3年多来,廉政保证金的经济杠杆作用日趋明显。不断提高个人廉政保证金交纳数额,不断提高的单位廉政保证金配套比例,不断滚动的廉政保证金积累效应,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奖惩机制,时刻提醒着广大干警一条烟、一只羊、一顿饭与数额相当可观的廉政保证金相比,孰轻孰重?时刻警示着广大干警司法不廉洁的成本与风险!“莫怨清廉淡滋味,应愁贪婪铁窗泪”已经成为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广大干警廉洁自律的座右铭。

  3年来的实践证明,廉政保证金制度将干警廉洁自律要求、公正司法的责任与风险有机地结合起来,廉政保证金的兑现与奖惩,调动了个人、部门、领导反腐倡廉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了业务建设与党风廉政并重、审判绩效与反腐倡廉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营造了一人不廉全家不圆、一人不廉全院不安的深厚氛围。

廉政保证金探索与实践,拓宽了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工作思路,带动了人民法院纪检监察职能由队伍监督管理向审判执行管理延伸,由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向教育管理延伸,“工作圈”向“生活圈”的延伸,为干警的成长进步打造了风清气正的环境。据统计,自2006年以来,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先后有11名干警被提拔任用。

  廉政保证金制度的探索与实践,带动了《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审判绩效考核与经费包干管理办法》,《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岗位责任制暨奖惩办法》陆续实施,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基本要求在尼勒克县人民法院的贯彻落实,确保了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文明、高效。据统计,今年1—7月,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案件742件,结案596件,调解331件,结案率与调解率分别达到80%和56%;受理执行案件250件,结案273件,结案率109%,相反涉法信访大幅减少。

廉政保证金制度已经成为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广大干警拒腐防变的“防火墙”,廉政保证金制度也是尼勒克县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