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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办卡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案凸显银行办卡漏洞
作者:尹晓丽 刘文欣   发布时间:2011-04-30 12:14:3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银行信用卡的普及使用,信用卡犯罪也随之增加。

  4月20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的信用卡诈骗案。办案法官认为,这类案件充分暴露了银行办卡漏洞问题。

  恶意透支五万

  张某无固定收入来源,于是想到刷卡套现。2008年1月,张某在乌市某刻章店,花钱刻了一个仿真单位图章,之后,他制作了一张假单位证明,以某秦剧团副团长名义,在一家银行营业部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金卡。

  见办理信用卡如此容易,几天后,张某又以相同方法在另一家银行营业部办理了一张信用卡。

  两张卡到手后,张某便开始恶意透支。他先到几家大型商场刷卡购买名牌衣服,又提取现金到娱乐场所消费,透支金额本息合计达5万余元。他一直未向银行还款。

  张某未及时还款,两家银行工作人员分别以电话、入户催缴等方式,多次向他催缴还款,他仍没还款。把透支的钱花完后,张某换了电话号码,搬了家,银行联系不到他,随即报了警。

  去年3月,逃至杭州的张某被警方抓获。

  同年8月,乌市天山区法院判决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拘役6个月,并处2万元罚金。

  释放十日“二进宫”

  今年2月1日张某被释放,但十天后又“二进宫”。 原来,张某在2007年,以他人身份办理过一张信用卡,透支一万余元后一直未还,银行就报了警。

  “超过3个月未还款,属恶意透支”。乌市天山区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的管理法规,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我没想到,这么容易就拿到了卡,取到了钱”。张某说,办卡过程中,银行管理不严,没有认真核查他的证件和填写信息。”

  银行办卡“很容易”

  天山区法院法官刘文欣介绍,银行的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实过张某的身份,这让张某轻而易举地取得信用卡进行透支。

  乌鲁木齐某银行工作人员张嵘认为,银行对信用卡办理有着很严格的程序。“之所以诈骗成功,主要在于不法分子钻了相关程序的漏洞。”

  相关程序的漏洞到底在哪里? 4月24日至25日,记者分别在乌市人民广场、克拉玛依路、黄河路等路段附近银行,就信用卡办理进行了暗访。

  4月24日,记者拿着一个身份证、伪造公章和一份假收入证明,来到人民广场附近一家银行营业厅向工作人员表示要办理一张信用卡。记者发现,工作人员并没有打电话向记者单位核实身份。

  4月25日,在另一家银行,工作人员得知记者在事业单位上班,要求出示工作证件。当记者称工作证还没办下来,业务改日再办时,工作人员随即表示:“没证件也能办理。我们有活动,今天办理信用卡,我会送你一个小礼物。你留下地址和电话,改日再把工作证拿来”。

  “现在申请信用卡的门槛普遍都很低。”暗访中,克拉玛依路一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记者表示想提高额度,这位工作人员还给记者支招:“你只要是单位正式员工,跟单位负责盖章的人说一声,把收入写高点,我再给你操作一下,申请1万元的额度都没什么问题。”

  “我不是单位正式员工,让单位开证明时写成正式的,行吗?”记者问。

  “行啊,银行不是百分之百核实,不过出现问题你单位就得担责。”

   记者随即问:“办卡这么容易,万一有人透支还不起了,银行不就出现坏账了吗?”

   工作人员回答:“这样的事情很多,但也没办法,我们都有任务。”

   应严格审核

  “目前银行在信用卡办理方面确实存在审核不严、告知不清等漏洞。”刘文欣说。

  刘文欣说,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避免银行一再成为信用卡诈骗的被害人,各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应当严格履行审核义务,对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信用度进行认真核实。

  并且,银行工作人员还应给申请办卡人员告知恶意透支的法律后果。
来源:新疆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