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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折及对策建议
作者:新疆高级人民法院 司装处  发布时间:2011-04-19 17:45:53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中央实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法院系统政法经费保障标准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两庭”建设在原有基础上呈现出快速发展势头,各类业务装备配置水平和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信息化建设也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保障审判执行等中心工作职能的充分发挥起到了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但同时,在政法经费的使用、法庭建设标准和资金、业务装备配备水平和信息化建设所需人才和投资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工作的开展。对此,我们深入一些分、中院和基层法院进行了实地调研,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一、存在的问题

  (一)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不能足额到位

  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直接抵顶。用中央和自治区政法转移支付经费直接抵顶应由同级财政安排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如:昌吉州、木垒县、米泉市、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和新源县,其中吉木萨尔县最为严重,当地财政不仅未按核定的经费保障标准拨款,还截留部分中央、自治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造成吉木萨尔县法院经费保障严重不足;二是间接抵顶。由于地方财政困难,不能按经费保障标准全额安排,便采取用诉讼费等收入全额返还弥补差额;三是以诉讼费收入核定经费保障标准。如果完不成则会相应地减少公用经费拨款,使得公用经费标准存在潜在的不能得到保障的风险,如:伊宁市。

政法经费保障政策的目的是解决政法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变成解决当地财政经费困难的额外补助。另外,中央和自治区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拨时间太晚,也是影响政法经费不能足额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诉讼费收支未完全脱钩,退费方式不统一

  经过调研我们发现,部分基层法院诉讼费收支还没有完全实现收支脱钩。各基层法院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一是年初核定诉讼费收入任务,并与公用经费支出挂钩。完不成收入任务的扣正常公用经费,超收部分或全额返还或80%返还,返还经费用于增加公用经费。如:石河子市、巩留县和乌苏市;二是核定诉讼费收入任务,但不与公用经费支出挂钩,公用经费按正常渠道予以安排。如:精河县;三是不核定诉讼费收入任务,但其收入与公用经费支出挂钩,收多少返多少,用于安排公用经费。如:昭苏县;四是年初核定或不核定诉讼费收入任务,全年诉讼费收入全额返还用于归还法庭基建欠款,公用经费按正常渠道由财政安排。

  诉讼费退费方式不统一,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规定和办法。有的诉讼费退费从法院正常经费中支出,无形中挤占了法院的正常经费,降低了法院的经费保障水平,影响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加之诉讼费退费走退库的程序,时间长速度慢,使得当事人意见很大,对人民法院产生不信任的印象,影响司法为民便民政策的实施。

  (三)“两庭”建设标准偏低,资金缺口大,债务负担沉重

  一是由于新疆地域辽阔,大多数法庭地处偏远乡镇,建筑材料运输成本大,人员工资高,以及原材料涨价和抗震等级等要求,国家确定的项目单方造价定额对新疆来说偏低,使得实际测算的投资金额往往超过审批投资金额,造成投资缺口。譬如:伊犁州分院对辖区法院人民法庭建设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实施统一招投标,最低中标价格均超过国家审批的投资金额,也就是说由于国家核定的单方造价偏低,造成工程还未开工就已经出现了投资缺口;二是列入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国家只解决部分工程建设投资,其余投资均由地方配套。由于新疆地方财政困难,地方配套资金多数不能落实,基层法院更是如此,维持审判和执行等正常工作的经费尚捉襟见肘,更无力解决配套资金,使得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工程,上一个项目欠一笔债务,法院背负了沉重的债务负担。此外,个别人民法庭前期工程地质勘察不准确,造成地基土方工程量增加,形成投资缺口。如:呼图壁县大丰人民法庭。人民法庭基建欠款,使法院成为被告的可能性陡增,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和社会形象。

  (四)物质装备配备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

  一是车辆性能较差。由于我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各类案件的送达主要靠车辆,而我区地域辽阔,尤其农牧区牧民居无定所,加之路况差,路途遥远,车辆的损耗很大,而目前配备的审判特种用车,如:办案用车、执行用车、押解用车等,性能普遍较差,使得车辆的使用寿命大大缩短。其他各类工作用车也普遍存在使用年限久、机械严重老化、修理和养护成本高、安全系数低等状况,部分车辆接近报废期急需更新;二是办公设备老化程度比较严重。部分电脑购置时间太久,操作系统老化,不能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三是基层人民法庭专用设备配备过于简单。与标准化人民法庭建设配备标准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四是设备的异地采购时间过长。往往需要几个月,甚至半年时间,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一些统一配发的专用设备安装和使用培训跟不上,售后服务不到位,造成设备的闲置;五是中央装备专款的设备项目选型时间太紧。没有给基层法院留出必要的项目选型论证时间,所报项目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六是服装的制作周期太长,人员调整和新进人员所需服装不能及时配发,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另外,由于新疆冬季寒冷,现配发的服装没有考虑冬季御寒的问题。

  (五)信息化建设重视不够,建设资金和专业人才相对匮乏

  一是领导重视不够。有的法院领导对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有的法院领导甚至搞不清三级网和局域网建设的概念;二是专业技术人员短缺。大部分基层法院的网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都是聘用,小部分由法院非专业人员兼职,只有个别法院设有专职的网管员;三是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乏。信息化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高效能的现代化设施建设,除了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需要大量的资金购置和开发外,还必须有足够的经费用于配套的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如:机房建设和综合布线。近几年通过中央政法装备专项补助,我区信息化网络设备装备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但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单位公用经费也仅能保障正常开支,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得不到解决,使得网络设备不能及时启用。此外,部分法院已经建成的机房基本不达标,机房面积偏小,也未做密封及防静电处理。多数基层法院均未使用UPS电源对机房设备进行供电,在停电或电流脉冲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

  二、建议和措施

  (一)加强经费的管理,确保政法经费足额保障

  建议自治区财政厅协调和责成当地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中央政法经费保障暂行办法和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将中央和自治区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抵顶本级财政的公用经费,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还应协商法院部门制定公用经费分三年逐步到位的实施计划,以确保应由同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限期达标。此外,建议中央和自治区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能够按季度拨付,以确保法院各项审判工作正常开展。

  (二)积极落实诉讼费收支脱钩改革政策,尽快统一退费方式

  按照自治区关于诉讼费收支脱钩和收缴管理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全区法院系统诉讼费收支脱钩和收缴管理改革,规范各类管理方式,制定分批分期实施计划,取消各种形式的挂钩形式,将诉讼费收入逐步纳入预算管理,通过非税系统全额缴入国库,将法院的各项经费支出按要求纳入部门预算进行管理,实行彻底的收支脱钩,并严格按照政法经费保障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足额保障。制定诉讼费退费管理办法,尽快统一诉讼费退费的管理方式,避免因退费而挤占法院正常公用经费现象的发生,同时,进一步简化诉讼费退费的程序和环节,提高办理退费的工作效率,努力树立司法为民和便民的良好形象。

  (三) 提高“两庭”建设标准,加大对建设资金和债务清欠的扶持力度

  一是在确定人民法庭建设标准时,充分考虑新疆的地域特点和物价水平的基础,单独核定法院系统法庭建设每平方米工程造价,或者在现有的人民法庭建设造价标准基础上,按一定的比例上浮,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二是应充分考虑新疆地处边远贫困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财政状况十分困难等因素,由中央解决全部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的项目投资,或者主要投资由中央解决,地方可根据财力状况适当予以配套;三是将法院系统“两庭”建设所欠债务作为政府债务的一部分,纳入政府债务清偿计划统一安排和考虑,并对债务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制定清欠债务的中长期规划,分批分年度加以解决。同时,各级法院也要加强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避免由于勘察设计工作不细致导致突破投资。

  (四)进一步提高装备配备标准,不断完善装备采购、配置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是建议将自治区确定的法院系统购置工作用越野车的标准从现行的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以便能够购置车辆性能相对比较高的越野车,以适应新疆的区域特点,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同时,根据基层法院的需求,自治区高院应在装备配备计划中统一购置越野性能强、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巡回法庭办案车辆,以满足广大群众的诉讼需求;二是按照标准化人民法庭建设配备标准,制定法庭设备配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根据经费情况分期分批逐步完善法庭的各项专用设备,以满足审判开庭工作需要;三是制定《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使用办法》指导全区法院装备工作。各级法院也应加强对现有办案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使用寿命,制定相应的分年度分批次更新计划,确保各类设备能够得到及时更新;四是改变采购方式。将中央政法专项装备物资补助专款拨付到县级,由县级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统一采购,以缩短采购时间提高采购效率,增强装备配备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又解决了设备安装、使用培训和售后服务等问题;五是充分论证、周密计划、上报装备计划,以免仓促上报的装备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而造成浪费;六是进一步完善自治区高院服装发放管理办法,确保调整和新增人员所需服装能够及时发放到位,满足工作的需要。此外,各基层人民法院应根据《人民法院物资装备配备标准》,结合本院实际工作需求制定本院必配装备品种、可配装备品种和选配装备品种,并相应地建立物资装备项目库。

  (五)提高认识,加大对培训、资金和人才投入力度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对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对法院信息系统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公开招录一批专业的网络管理人员,提高法院系统信息网络技术管理水平,以推动信息化工作更好地开展。同时,应加大对现有网络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素质,以适应各项工作的需要;三是考虑到新疆经济发展落后,各地财政十分困难等状况,建议自治区高院能够组织专业人员成立自治区法院部门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指导小组,在全区范围内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网络建设,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执笔人:傅宁、高峰、樊延平、张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