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犯罪人金阳、金辉受到了法律制裁。
2010年5月24日,抱着到新疆骗点钱的想法,金阳、金辉从安徽老家来到了昌吉市。
在确定行骗方案、行动细节后,5月25日,金阳在昌吉市解放北路找到了一家刻石碑的商家。
“我表哥金辉在昌吉市城建部门工作,现在他们单位要订做200个石碑路标。”进门后,金阳对迎面而来的女老板李某说道。李某一听有大生意,不由得心花怒放,两人很快就谈好了价钱。
5月26日一大早,金阳又来到了李某的店内,对李某说:“购买石碑要签订合同,但是我们还不知道你的经济实力怎么样?这样吧,你现在到邮政储蓄银行办张银行卡和存折,你往这个账户里存点钱,证明你的经济实力,然后我们就把合同签了。”
想着是笔大生意,又是政府采购,李某也没有多想,便跟着金阳去了银行。银行卡和存折办好后,金阳领着李某来到昌吉市政府门前,和金辉见面。
一番寒暄过后,金辉要求查看李某新办的银行卡,并对她说:“到时候,我们会往这张卡里打进去6万元作为定金,但是你们先要存上点钱,证明你们的经济实力,这样,我们才能签合同。”
当天早上见完面后,李某就将2.4万元存进了这个新办的账户。中午,金阳打来电话询问钱存了没,得知李某已经将钱打进账户后,他告诉李某,很快就签合同。
接完电话,李某隐隐有些不安,当她和丈夫急匆匆前去查看账户时,发现卡内的2.4万元早已不翼而飞了。这下两人慌了神,想到可能被骗了,于是连忙报了警。
得知李某往账户打进了2.4万元,金阳和金辉高兴不已。两人来到呼图壁县的自动取款机上把所有的钱都取了出来,随后又来到石河子市,每人将1万元钱寄回安徽老家,剩余4000元,两人挥霍一空。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0年6月1日,当金阳、金辉出现在乌市时,他们很快就落入了法网。
在庭审中,金阳、金辉两人交代,行骗的想法是金辉提出的。在被害人李某受骗办理新账户时,站在一旁的金阳将密码暗暗记了下来。随后,金辉在查看李某的银行卡时,将其银行卡掉包。当李某利用存折往账户里存钱后,金阳、金辉就利用偷看到的密码和掉包得来的银行卡,将钱取走。为了隐蔽行踪,他们还特意到呼图壁县取款,到石河子往家里汇钱。
鉴于金阳、金辉在案发后主动退赃,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综合全案的犯罪事实、情节、手段,昌吉市人民法院对二人作出了酌情从轻处罚的判决:金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金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