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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员非法改变土地用途获刑

作者:李瑛  发布时间:2011-04-16 19:47:40 打印 字号: | |
  身为公益林管护站护林员的崔某,在未办理任何开垦手续的情况下,将某处20林班(在林场的范围内,为便于森林资源统计和经营管理,将林地划分为许多面积大小比较一致的基本单位)的公益林毁坏,进行开垦,经沙湾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崔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经沙湾县林业局技术鉴定,被毁林种为防风固沙林,主要树种为梭梭,开垦面积多达60多亩。庭审中,崔某悔恨万分,说自己身为护林员,曾经很爱护管护辖区的植被,因为一时糊涂,看到别人开垦土地能挣钱就擅自毁林开地,并表示将亲手种植梭梭,将被毁坏的梭梭林恢复到原来的样子,降低已发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