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巴河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某故意伤害罪一案,被告害人林某在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08年9月6日2时许,因王某追求张某(女)与其弟发生了冲突,被告人高某作为王某的朋友也参与了打架,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高某用刀子将被害人林某的腰部捅伤。经鉴定,被害人林某属轻伤。庭审前附带民事诉讼经该院调解,被告人高某赔偿被害人林某30000元,并取到了被害人的谅解。2011年2月21日该院依法对刑事部分作出判决:被告人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